《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全面修改固廢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重大任務,是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和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的重要舉措。新固廢法對產廢者責任、固廢全過程監管等進行新的規定。江門市生態環境部門已針對新法內容進行部署,包括完善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加快推進危廢處置設施建設、開展系列的普法宣傳工作等。
執法人員在相關企業進行取證
新法回應群眾期待和實踐需求
據了解,此前我國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存在較多薄弱環節,比如農村生活垃圾問題,固廢監管體系存在多部門多頭管理問題,以及包括此次新冠疫情突發暴露的醫療危廢應急響應與處理處置能力不足等,此次全面修訂固廢法是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和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舉措。
“新固廢法特別關注固體廢物污染的‘源頭防控',《工業固體廢物》一章共11條,其中前4條是政府及職能部門宏觀管理的內容,而后7條突出強調了‘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的污染環境防治義務和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表示,新固廢法有很多亮點,突出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和實踐需求。例如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原則,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應對疫情加強醫療廢物監管;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完善危險廢物監管制度;產廢單位對工業固廢的全程性責任,明確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等等。
值得關注的是,新固廢法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罰款額度,如危險廢物的標識不全、運行管理臺賬不完善、沒有申報年度管理計劃等日常管理類的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額度由原來的1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明確了4項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6種情形相關責任人員可移送公安機關拘留,強化處罰到人;此外,增加了雙罰制、按日計罰、行政拘留等處罰手段,對比原固廢法,大大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大大增加。
江門市全面開展“清廢除患”專項行動
當前江門市在冊產危企業6700多家,其中年產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144家,年產危險廢物10噸以下的中小企業占總企業數的90%以上。2019年,全市企業申報產生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就達36萬多噸。
為解決好固廢處置問題,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近年來,江門市堅持全市一盤棋、社會效益優先和適度錯位競爭的原則,科學規劃布局“中西南北”四大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項目,目前全市危險廢物處理能力達49.4萬噸,通過“中西南北”四大中心的帶動建設,江門市共有17家單位建成并獲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涵蓋了綜合利用、物化、焚燒、水泥窯協同處置等多種處理工藝,形成了門類齊全、能力充足、布局合理、技術先進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體系。此外,針對產廢企業年度申報情況,江門市搭建江門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督促各產廢單位網上申報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的產廢及轉移處置動向,同時,江門市全面開展“清廢除患”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
“新固廢法的實施進一步完善了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監管規定,有效填補了現行新形勢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空白,接下來,國家和省將不斷完善新固廢法配套法規政策的制定,為新法的貫徹實施提供保障。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對江門市加強疫情防控、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必將發揮重要作用。”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