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各級環保督查和執法檢查中,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問題屢有曝光,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得到國家相關部委和行業高度重視。
“進水水質和污泥處理處置是影響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的重要因素,但長期以來,一直存在重水輕泥問題。”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冶生態環保集團總工程師、中冶生態環保技術研究院院長程寒飛帶來了“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有效處理處置的建議”等。
全國人大代表、中冶生態環保集團總工程師、中冶生態環保技術研究院院長 程寒飛
《“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中明確,“十四五”期間污泥無害化處理率應達到90%以上,新增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不少于兩萬噸濕污泥/日,在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
程寒飛指出,對于城鎮污水處理廠而言,污泥處理處置不及時、不科學,甚至缺乏有效的污泥最終去向,導致污泥在系統內過度堆積和二次污染環境的風險。目前,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規模達到2.2億噸/天,每年產生的80%含水率的濕污泥超過6000萬噸,隨著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的進一步提升和排水管道清淤的通溝污泥產生,預計到2025年我國污泥年量將突破1億噸,污泥處理處置成為阻礙城鎮污水處理領域的短板現象凸顯。
“圍繞能源、資源短缺,全球氣候變化等熱點問題,國外發達國家從法律層面上把污泥定義為資源物而不是廢棄物,通過技術開發和政策扶持鼓勵和強化對污泥處理進行資源化利用。”程寒飛介紹,目前,針對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有機質含量低、含沙量高的特點,形成了“厭氧消化—土地利用、干化焚燒—灰渣填埋或建材利用、好氧發酵—土地利用、深度脫水—應急填埋”等四種穩定化處理與安全處置的技術路線,但對污泥處理處置普遍存在目標不明確、效果評估不系統、行業政策分歧等情況,污泥穩定化、資源化利用水平較低,甚至存在污染物在固氣水三相間轉移及空間轉移現象。
為此,為進一步推進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程寒飛提出如下建議:
1. 開展污泥處理處置效果評估
國家層面組織力量對污泥處理處置工作進行專項調研,對污泥處理處置實際效果、存在和潛在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完善污泥處理處置標準,優選適合我國國情的技術路線,制定負面清單,防止污泥協同處理處置過程中污染物在氣相、固相(渣)之間的轉移。合理研究污泥資源化的有效去向,打破行業壁壘,制定污泥資源化利用國家標準,以標準倒逼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有礙污泥資源化的相關工業廢水不得進入),同時也借機以污泥中特征因子開展污染源溯源工作,有效促進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高質量運行。各級環保督查和檢查,明確污泥處理處置督查和檢查的具體內容、標準,作為必查和重點事項。
2.制定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和行動計劃
各地政府應制定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詳細調查污泥存量,準確預測污泥增量,對其管轄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污泥進行系統布局,合理規劃位置、規模,明確污泥最終去向,污泥處理處置具體要求等。實現中長期規劃與近期風險化解相銜接,開展污泥專項行動,有效處置存量污泥,減小環境污染風險。
3.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污泥資源化利用工作
基于環境風險化解、能源與資源利用、碳減排貢獻等污泥處理處置項目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資和運行費用,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對于其生態價值進行相應補貼和有關產業進行稅收優惠,將污泥合理處理處置工作納入生態城市、資源綜合利用城市評選的內容。各地政府將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費納入年度預算,進行及時足額支付相關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