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交易從試點走向全國,碳交易機制系統已逐步建立
(一)中國“碳中和”實現路徑
——我國重視氣候變化,體現大國擔當。我國于2007年公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為國內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政策文件;隨后陸續發布了一系列政策和規劃,提出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目標;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參與簽署《巴黎協定》并提交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等。
2020年9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講話中首次做出承諾,中國將力爭“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習主席的承諾與中國在這段時間內將全球變暖控制在1.5°C的全球目標相一致,其中,2030年中國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的承諾頗為引人注目。而后,在2020年12月16日-18日召開的中央經濟會議,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列為2021年八大任務之一。
——關于中國實現“碳中和”:首先,它必須立即采取1.5°C的途徑,到2050年減少75%至85%的碳排放。但在正常情況下,到2050年,中國的碳排放量只會減少10%多一點。第二,世界其他國家需要中國取得成功,因為中國占全球年排放量的20%以上。如果中國繼續按照目前的路線發展,那么到2050年,達到1.5°C的全球目標將是不可能的。鑒于中國作為全球制造業和創新中心的角色,迅速達到1.5%的碳排放目標將有助于其他國家更容易實現碳中和。第三,中國可以從積極的氣候變化計劃中獲得切實的經濟利益。預計,從現在到2050年,實現1.5攝氏度目標的計劃將為中國的GDP貢獻2%至3%,減少約80%的化石燃料需求,減少75%至85%的排放。
中國“碳中和”愿景的排放路徑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
在1.5攝氏度的減排路徑下,到2050年,中國的每個主要排放行業都需要減排65%到105%,這意味著一些行業需要比其他行業提前10年達到接近零排放的水平。
為了在2060年實現真正的碳中和,中國可能需要采取碳捕集與封存(CCS)和碳匯等減排措施,進一步減少碳排放。截至2019年,中國已經實施了10個試點項目,但規模較小;它們的集體捕獲能力不到中國當前碳排放總量的0.01%。
能源:在能源產品制造領域探索脫碳技術,擴大CCS技術的應用和效果,追求CCS普及率超過90%。
工業:工業必須推進電力和熱能生產的脫碳和工藝創新,以實現設備升級和產能互換之外的根本轉型;“最后一英里”的措施包括,在內部發電和產熱中100%采用CCS技術。
運輸:必須從汽油汽車轉向電動汽車,這必須得到公共政策的支持,持續改進電池,擴大充電基礎設施的規模。
建筑:建筑供熱必須加強能效創新和脫碳。完全的碳中性需要熱泵的擴展和烹飪器具的電氣化。
農業:農業需要經歷從碳排放貢獻者向碳匯者的轉變。沼氣項目和施肥產業改革是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杠桿。必須通過垃圾焚燒處理和提高碳匯能力來實現進一步的減排。
(二)中國碳交易從試點走向全國
? 2011-2017年地方試點和框架探索: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通知》,確立7個國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深圳市、廣東省、湖北省); 2012年6月國家發改委《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為CCER交易市場搭建起整體框架;2013年開始試點交易;2014年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方法》首次從國家層面上明確了全國統一的碳市場總體框架;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首次提出將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
? 2018-2020年完善階段: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標志著全國碳市場完成總體設計,正式啟動。全國碳交易注冊登記系統落戶湖北,全國碳排放交易系統落戶上海
? 2021年后將開啟全國碳交易:2021年1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2021年5月《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2021年7月啟動上線交易,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落地。
國內碳交易政策和市場發展歷程
資料來源:發改委,生態環境部
(三)中國碳交易機制系統逐步建立
——我國碳交易市場參照歐洲“碳排放配額+自愿減排量”方式推行
?碳排放配額:由生態環境部分配,企業剩余的配額量可在碳配額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目前國內碳排放交易以配額交易為主
?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自主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以CCER現貨交易方式出售給減排企業;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 5%
——我國碳交易系統初步方案
?減排范圍:目前啟動的全國碳交易市場納入主體范圍僅為電力行業。十三五提出8大行業(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水泥、造紙、航空、有色)最遲不超過2022年將會全部納入碳市場。2021年1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暫未明確具體范圍
?碳交易基礎設施:主要包括碳交易權的登記、交易、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2017年我國確定在上海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系統,在湖北建立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中心
?交易標的:目前主要是以現貨為主。1)排放配額為目前主要的交易品種;2)自愿減排交易的減排量(CCER)有一部分經過嚴格的篩選進入到碳市場流通。參照歐洲,未來期貨交易品種有望進入碳市場。
國內碳交易市場體系
資料來源:發改委,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