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明確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實施范圍由《“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地級及以上城市拓寬到所有城市,并要求2035年全面實現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
6月1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發改環資〔2021〕827號,以下簡稱《規劃》)政策解讀之三。其中提出,著重破解污泥處置難點,實現無害化推進資源化。
據有關機構估算,“十三五”期間,我國新增污水處理及相關投資額近6000億元,其中,新增或改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投資不足300億元,占比僅為5%。污泥處理處置的關鍵制約因素是最終處置路線不暢通,污泥產品利用途徑還未打通,處理后產品無法形成商品,導致污泥在廠內積壓。產業鏈的不完善使污泥處理收益不足,抑制了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因此,相比于“十三五”期間提出的污泥穩定化和無害化主要目標,《規劃》更加重視污泥資源化利用,“鼓勵污泥能量資源回收利用”,響應了國家碳減排的戰略目標。《規劃》明確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實施范圍由《“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地級及以上城市拓寬到所有城市,并要求2035年全面實現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推動污泥實現無害化推進資源化,《規劃》在技術層面提出,土地資源緊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廣采用“生物質利用+焚燒”處置模式。“生物質利用”可采用以污泥為主體的城市有機固體廢物聯合厭氧消化(好氧發酵)技術,該技術是目前實現污泥資源化的主流技術,厭氧消化產生的沼氣可用于發電和產熱,符合節能減碳發展方向;“焚燒”是解決污泥大量積存、消納出路受限等問題的主流工藝路線,有條件的城市可利用現況窯爐協同焚燒,大中城市可采用單獨焚燒,焚燒灰渣可作為建筑材料或磷回收,符合資源化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