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明白何為“碳中和”,大家又聊起了“碳資產”,剛搞懂“碳足跡”,朋友圈又都轉起了“碳關稅”……跟不上趨勢,就意味著無法抓住機遇。本文結合此次首屆碳中和愿景與企業綠色發展專題研討會中出現的高頻話題,為大家推出了新一期“碳中和”關鍵詞解析,以期讀者們可以更好地理解此次研討會以及近期行業內的熱點話題背景。
CDM項目
CDM 是英文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的縮寫,中文叫做清潔發展機制。這是根據《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建立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合作減排溫室氣體的靈活機制之一。它允許工業化國家的投資者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從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履行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中所承諾的限排或減排義務。
作為一種“雙贏”機制,CDM為中國的可持續發展之路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截至2019年,我國已累計注冊CDM項目3764個,其中大部分為風電和水電項目。在歐盟明確碳排放交易體系自2013年開始不再接受CDM項目產生的減排額后,為了填補國際CDM 項目終結而帶來的國內碳交易市場空白,我國于2012年起開始逐步搭建了自己的碳排放交易體系。
CCER項目
在前文提到的CDM機制中,經核證的減排量被稱作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的審定與核查必須由指定的經營實體或獨立的第三方驗證機構完成,按照國際標準,一單位的CER等同于一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
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下的CER就是CCER,即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它是指對我國境內特定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CER項目則指能夠產出CCER減排量的項目,是碳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項目類型主要包括風電、光伏發電、甲烷利用、水電、垃圾焚燒、生物質發電和造林和再造林等。
核證減排標準
核證減排標準簡稱為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這是國際上最大的自愿碳減排市場綜合性質量保證體系,同時也是核證上述CER項目的通用標準之一。
VCS由氣候組織(CG)、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及世界經濟論壇(WEF)于2005年聯合開發,目前由非盈利的獨立協會管理,該標準要求項目自愿碳減排必須是真實的、企業額外的(非日常進行的運營活動)、可測算的、永久的(非臨時的)、獨立核實的和唯一的。
碳普惠制
碳普惠制是指為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碳行為進行具體量化和賦予一定價值,并建立起以商業激勵、政策鼓勵和核證減排量交易相結合的正向引導機制。
顧名思義,“碳普惠”就是“減碳普遍受惠”。早期碳排放交易和節能補貼等措施主要涉及的是中大型工業企業或機構,由于我國城市小微企業和社區居民的生活、消費領域正逐步成為我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長的重要領域之一,2015年7月,廣東發改委印發《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建設指南》,拉開了碳普惠制建設的序幕。
碳普惠機制下的核證自愿減排量簡稱為PHCER,經過核證的PHCER可以進入碳市場交易,成為碳市場的有效補充。例如,北京地區推出的綠色出行碳普惠機制,可以通過高德和百度地圖收集市民綠色出行產生的碳減排量,再通過碳交易市場轉化為個體激勵,當用戶的碳減排量積累到一定數量就可以兌換視頻會員、代金券等獎勵。自2020年9月上線后,該項目已累計碳減排量23800噸,相當于20000輛國四車排放標準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后一年可實現的減排量。
碳資產管理
碳資產是指在強制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產生的可直接或間接影響組織溫室氣體排放的配額排放權、減排信用額及相關活動。如由政府分配的排放量配額,企業內部通過節能減排活動所減少的碳排放量,企業投資開發的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核證減排信用額等。
任何資產缺乏管理就很難產生價值,所以碳資產管理是指企業通過對碳資產進行主動管理,實現企業效益及社會價值最大化、損失最小化的行為,具體可以包括碳監測、碳披露、碳減排、碳交易等相關管理環節。
碳金融
碳金融也稱碳融資,是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一般而言,這一概念泛指運用金融資本去驅動環境權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規作支撐,利用金融手段和方式在市場化的平臺上使得相關碳金融產品及其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終實現低碳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碳交易市場就是碳金融的表現形式之一。
碳關稅
碳關稅是在碳稅基礎上形成的概念,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各國可以向本國企業進行征收。碳關稅也稱邊境調節稅(BTAs),由時任法國總統希拉克在2007年提出。它指的是對在其國內沒有征收碳稅或能源稅、存在實質性能源補貼國家的出口商品特別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主要表現為發達國家對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的一種進口關稅。
目前世界上并沒有碳關稅的征收范例,但歐洲議會已在2021年3月通過了一項關于與世貿組織兼容的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的決議。該議案稱,如果一些與歐盟有貿易往來的國家不能遵守碳排放的相關規定,歐盟將對這些國家的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如果碳關稅未來在世界上逐漸普及,全球貿易、各國的產業結構及證券市場都可能因而發生改變。
碳泄露
碳關稅的一個發展基礎就是碳泄漏。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把碳泄漏定義為:“《京都議定書》附件Ⅰ國家的部分減排量可能被不受約束國家的高于其基線的排放增加部分所抵消的現象”。換言之,碳泄露是指當一個國家或地區采取二氧化碳減排措施時,該國或地區的一些產品生產(尤其是高耗能產品)可能轉移到其他未采取二氧化碳減排措施的國家或地區,從而引起被轉移國家的碳排放量增長。由于不同國家排放等量二氧化碳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是相同的,二氧化碳對氣候變化影響并不存在排放地域的差異,因此碳泄漏可能導致全球二氧化碳減排預期目標難以實現。
國際貿易在碳泄漏中發揮著重要的媒介作用,碳泄漏于是也被認為是一個跨國界的外部性問題,因而成為發達國家要求對發展中國家征收碳關稅以及其他邊境調節措施的重要依據之一。
綠色溢價
綠色溢價(Green Premium)是由比爾蓋茨在其倡導零排放的新書《氣候經濟與人類未來》(How to Avoid a Climate Disaste)中提出的概念,即將現有化石能源或技術更新為零排放燃料或技術所帶來的額外成本,也可以理解為是消費者購買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燃料或技術所支付的額外費用。比爾蓋茨認為這一成本的高低將影響人們推進碳中和的進度,并指出為降低這種溢價,應加大對開發低成本新能源項目的投資,提高傳統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并發展碳捕捉和儲存等相關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