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收官之年?!笆濉逼陂g,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天越來越藍了,山越來越綠了,水越來越清了。
在即將到來的“十四五”,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情況是什么樣的?存在著哪些問題?主要有哪些治理措施?近期,生態環境部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家柏楊巍,就相關話題開展研討。柏楊巍博士撰寫《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情況、存在問題與治理措施》一文,現全文刊載,以饗讀者。
一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是人類文明與城市文明產生及發展的先決條件之一,是人居環境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流經的河流、湖泊以及其他景觀水體,承載著提供水資源、發揮生態效應、承載城市生活等多種功能。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全國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急劇增大,廢水排放量與處理能力的矛盾問題凸顯,導致大量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到城市河道,引起水質惡化,甚至出現黑臭現象。城市黑臭水體不僅給群眾帶來了極差的感官體驗,也是直接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突出水環境問題。
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到 2020 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 10%以內,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 體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標。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已經成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的重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2018年9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制定了全國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并明確指出 “到2018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實現長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顯著提高,到2020年底達到90%以上。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城市建成區盡早全面消除黑臭水體”。我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不僅任務繁重,治理時間也很緊迫。
二 什么是城市黑臭水體,是如何分級的?
根據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將黑臭水體細分為“輕度黑臭”和“重度黑臭”兩級。城市黑臭水體分級的評價指標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還原電位(ORP)和氨氮(NH3-N),分級標準見表1。
注:*水深不足25cm時,該指標按水深的40%取值
三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完成情況如何?
截至2017年底,全國29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確認黑臭水體2100個,其中輕度黑臭的有1390個,占66.2%,重度黑臭的有710個,占33.8%。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以來,各地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加快補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短板,黑臭水體治理取得積極進展,但部分城市整治進展滯后,治理任務十分繁重。截至2019年底,全國29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共有黑臭水體2899個,消除數量2513個,消除比例86.7%。其中,36個重點城市(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有黑臭水體1063個,消除數量1023個,消除比例96.2%;259個其他地級城市有黑臭水體1836個,消除數量1490個,消除比例81.2%。全國共有57個城市黑臭水體消除比例低于80%。
截至2019年底,長江經濟帶110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有黑臭水體1372個,消除87.0%,其中12個重點城市消除95.6%,其他地級城市消除84.3%。黃河流域4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有黑臭水體253個,消除88.5%。
四 整治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一是控源截污不到位。主要存在城鎮污水管網不配套、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存在非法排污口、截流的污水未經處理異地排放、雨污合流等問題。
二是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處置措施不到位。黑臭水體河面存在大面積漂浮物,河岸存在大量隨意堆放的垃圾,部分堆放點管理差,垃圾無人清理,雨水沖刷導致垃圾進入河道。
三是內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決。部分黑臭水體存在內源污染問題,重污染底泥沒有得到有效清除,已完成整治的河道依然存在大面積的翻泥現象,清淤底泥隨意堆放,易造成二次污染。
五 主要治理措施有哪些?
(一)控源截污
1、截污納管:從源頭控制污水向城市水體排放,主要用于城市水體沿岸污水排放口、分流制雨水管道初期雨水或旱流水排放口、合流制污水系統沿岸排放口等永久性工程治理。
2、面源控制:主要用于城市初期雨水、冰雪融水、畜禽養殖污水、地表固體廢棄物等污染源的控制與治理。
(二)內源治理
1、垃圾清理:主要用于城市水體沿岸垃圾臨時堆放點清理。
2、生物殘體及漂浮物清理:主要用于城市水體水生植物和岸帶植物的季節性收割、季節性落葉及水面漂浮物的清理
3、清淤疏浚:一般而言適用于所有黑臭水體,尤其是重度黑臭水體底泥污染物的清理,快速降低黑臭水體的內源污染負荷,避免其他治理措施實施后,底泥污染物向水體釋放。
(三)生態修復
1、岸帶修復:主要用于已有硬化河岸(湖岸)的生態修復,屬于城市水體污染治理的長效措施。
2、生態凈化:可廣泛應用于城市水體水質的長效保持,通過生態系統的恢復與系統構建,持續去除水體污染物,改善生態環境和景觀。
3、人工增氧:作為階段性措施,主要適用于整治后城市水體的水質保持,具有水體復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體的溶解氧水平,并加大區域水體流動性。
(四)其他治理措施
1、活水循環:適用于城市緩流河道水體或坑塘區域的污染治理與水質保持,可有效提高水體的流動性。
2、清水補給:適用于城市缺水水體的水量補充,或滯流、緩流水體的水動力改善,可有效提高水體的流動性。
3、就地處理:適用于短期內無法實現截污納管的污水排放口,以及無替換或補充水源的黑臭水體,通過選用適宜的污廢水處理裝置,對污廢水和黑臭水體進行就地分散處理,高效去除水體中的污染物,也可用于突發性水體黑臭事件的應急處理。
4、旁路治理:主要適用于無法實現全面截污的重度黑臭水體,或無外源補水的封閉水體的水質凈化,也可用于突發性水體黑臭事件的應急處理。
專家介紹
柏楊巍博士,高級工程師,生態環境部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家庫專家,現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流域中心市場開發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支撐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攻堅戰相關工作,組織和參與完成《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督查手冊》《城市黑臭水體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等系列文件編制;參與生態環境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開展的“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2019年和2020年統籌強化監督黑臭水體專項行動”,對上海、廣東、河南、江蘇、遼寧、四川和福建等地開展督導幫扶工作,對于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與管理積累了豐富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