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東省工業較為發達,危險廢物總量大且種類多樣。在“無廢城市”建設過程中,危險廢物管理防治應成為重中之重。
? ? 4月29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11個“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山東省威海市入選。這些城市的試點經驗,將為更大范圍內推進“無廢城市”這項創新環保大計,提供有力參照。
? ? 中國是世界上固體廢物產生量最大的國家之一。為在新時代解決好“垃圾圍城”頑疾、提高資源有效利用率,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首次提出“無廢城市”概念,即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觀基礎之上,促進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推進固體廢物的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回收化利用,要求達到填埋量最小化、固體廢物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最低化的效果。
? ? “無廢城市”方案中所涉及“固體廢棄物管理”主要包含散裝工業固體廢物、主要農業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危險廢物。其中,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不可控性、強污染性等特點。山東省由于工業較為發達,危險廢物總量大且種類多樣,一旦泄露傾倒,會對生態造成無法彌補的危機,對人體也極具危害, 因而危險廢物處置已然成為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突出短板。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公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山東省申報的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達950.6萬噸,當年的利用和處置量僅863萬噸;年末貯存量442.5萬噸,比年初貯存量增加了87.6萬噸,大量危險廢物長期貯存,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因此,在山東“無廢城市”試點中,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治應成為重中之重,這就需要重點推進如下幾項工作。
? ? 引入危險廢物第三方治理機構,促進危險廢物的處理行為可控。通過提前簽訂合同,污染者可向第三方治理機構預先支付費用,并委托環境服務公司對其進行污染監測和防治,它將工業污染防治從“誰污染、誰治理”的傳統模式轉變為“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為建立危險廢物第三方治理機構,山東省可推行試點,通過引入“環保管家”機構提供“合同環保服務”,即與企業簽訂合同進行綜合環保服務,并依據最終污染控制成果或收益收費。同時,應加強配備專業化環保人才和技術設備,安全、合理地處置危險廢物,從而進一步降低企業危險廢物的處置成本,取得更好的處理結果。另外,要對危險廢物進行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跟蹤管理,以保證危險廢物的全部處理行為在可控范圍內。
? ? 建立企業經濟激勵機制,創新危險廢棄物管理方式。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要求企業主動承擔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但是,企業作為經濟人的有限理性和短視性,使其往往忽視環境責任而追求最大化經濟利益,所以,期待企業因為道德因素而自覺自發地履行環境責任并不現實。這就需要從外部對其進行經濟激勵,即通過特定的利益設計,以經濟手段促使企業主動減少危險廢棄物的產量,并積極采取措施對危險廢棄物進行合理安全處置。試點地區政府可在土地租金、稅收、金融貸款等方面實施優惠政策,在后期投入資金進行專項補貼,對企業進行科技研發和新技術服務的支持,通過經濟上鼓勵和扶持企業進行資源化和再利用來減少危險廢棄物的使用;再者政府可征收危險廢物末端處置稅費,若企業危險廢物無法在過程中回收再利用達到資源化而需要末端處置,則此稅費繳納額度增高。如此通過調節末端處置稅費高低而促使企業對危險廢物回收再利用。
? ? 強制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確保生態修復資金及時到位。環境污染責任險,即“綠色保險”可用以支付環境污染所帶來的環境損害、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此保險雖自2008年開始試行,卻未列入國家強制購買的保險范疇。危險廢物的巨毒性和較大傳染性使其十分不可控,一旦造成污染,修復資金可達上億元,若企業一時難以支付,便會錯過生態最佳修復時期。故而,在“無廢城市”試點中,“以自愿性為主,強制性為輔”的企業投保模式應改為“以強制性為主,自愿性為輔”,以上期保險期間的賠償金額來決定下期續保時的保費額度,從而倒逼企業安全合法處置危險廢物。
? ? 健全事后救濟銜接環節,促其與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無縫銜接。在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治中,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污染者應該嚴格執行賠償制度來及時修復生態。為依法追究損害生態環境責任者的賠償責任,最高法于今年6月5日發布了《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的司法解釋》,其中提出,若企業發生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省級、地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在與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企業磋商未果后可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其快速支付生態賠償金以及時修復環境。從實踐角度看,“無廢城市”的創建過程中,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或末端處置不當給生態造成重大危害的可能性極高,政府若需要追究賠償責任以修復生態,應立即組織開展源頭調查、污染評估等工作,并主動與污染者進行協商,根據協商具體情形決定是否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最后,在協商協議達成或法院判決以后,政府應及時對生態環境修復效果進行后續追蹤評估,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