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我國現行固廢法1995年制定的,2004年進行第一次修訂,2013、2015和2016年進行了三次修正,此次固廢法修訂是時隔15年的“大修”。新固廢法主要針對醫廢、污泥、垃圾分類、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制品等方面進行調整,同時有更嚴格危廢處理監察和懲罰機制。
工業固廢管理:固廢污染防治設施的環保竣工驗收由環保部門負責驗收改為企業自主驗收;跨省轉移固廢利用的,需向移出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新增了建立臺賬,實現固廢可追溯、可查詢的要求;新增了將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制度進行監管的要求。
危廢管理方面:醫療廢物首次立規要求按照國家危險危廢名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應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能力建設,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新增了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要求;新增危廢產生單位建立危廢管理臺賬的要求。
新固廢法首次明確對建筑垃圾和污泥處理的監管。建筑垃圾方面要求全過程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單位應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污泥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污泥處理設施納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同步建設污泥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且禁止擅自傾倒、丟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處理后的污泥。
生活垃圾分類推進,統籌城鄉一體化管理系統。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規定有害垃圾、廚余垃圾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經費保障、違法行為處罰等內容;鼓勵建立城鄉一體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因地制宜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
加大固廢管理不合規處罰力度,建立信用記錄制度。新固廢法除對新增內容設定了相應罰則外還大幅提升了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多項違法行為罰款數額是現行固廢法的10倍,其中最高可罰至500萬元,并且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執法措施。此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固廢生產、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主體的信用記錄制度,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引導固廢全產業鏈企業規范化經營。
最嚴格固廢法呼應綠色發展基金大幅提升固廢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固廢處理產業鏈有望更加透明、規范化。二級市場上建議關注工業危廢處置、醫廢處置、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市政污泥處置的投資主線,持續推薦垃圾焚燒、第三方檢驗檢測、危廢、污泥處理處置產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