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順利通過了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問題一
新《固廢法》直接涉及海關監管執法的有哪些重要規定,有什么新的提法?
新《固廢法》共九章126條修訂后由原來的六章調整為九章,由91條擴充為126條,就海關執法直接相關的主要有下面幾點:
問題二
我們是一家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主要從事廢紙進口加工利用,請問:新《固廢法》9月1日起實施,是不是實施之日起就不再允許固廢進口?
新《固廢法》第二十四條明確了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根據生態環境部新聞發布,自2021年起,將全面禁止固體廢物進口,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受理和審批固體廢物進口相關申請,全面禁止固體廢物進口的具體時限進程,以生態環境部門最新發布信息為準。
問題三
進口固廢監管,從海關角度來講主要通過什么樣的制度措施來保障國門安全、生態環境安全?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海關對進口固廢建立了“事前 事中 事后”全鏈條監管制度措施。
在建立完善“事前 事中 事后”全鏈條監管制度措施的同時,海關還通過藍天行動等專項整治行動,形成嚴密高效的打擊洋垃圾入境鐵的防線;另外海關加強與生態環境、公安、交通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加強與國際國外組織的情報共享,全力打擊洋垃圾非法入境。
問題四
我們是一家固廢加工利用企業,想進口固廢,需要辦理什么海關資質?如果需要,怎么辦理?
海關對固廢國內收貨人實施注冊登記,申請企業可以查詢所在地直屬海關官網,通過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網上辦理固廢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
問題五
固廢進口后可以貿易買賣嗎?貿易代理企業可以申請固廢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嗎?
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企業所進口的廢物原料僅限用于自行加工利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付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貿易型企業自身不進行固廢加工利用的,不能申請固廢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
問題六
對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有哪些規定?有什么要求?
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減少固體廢物進口口岸數量,海關總署與生態環境部發布2018年第79號公告,目前將限定固廢進口口岸縮減至18個;二是根據《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問題七
對固廢屬性鑒別有哪些規定、要求?
固廢檢驗或者屬性鑒別期間,海關不接受企業擔保放行的申請;對貨物在檢驗或者鑒別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損失,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行承擔。
本文是根據“海關發布”的法治宣傳整理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