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文件明確表示,對年產危險廢物量500噸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以及累計貯存2000噸以上的化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政府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
? ? 江蘇省推進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 ? 江蘇省為全面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意見:
? ? (1)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處置能力和實際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較為完善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違法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全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85%以上。
? ? (2)推進危險廢物源頭管控,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升工業綠色發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三類中間體項目,減少低價值、難處理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嚴格淘汰落后產能,依法關閉規模小、污染重、危險廢物治理難度的企業。對年產危險廢物量500噸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以及累計貯存2000噸以上的化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 ? (3)引導企業源頭減量,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勵有關單位開展危險廢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技術研發和應用。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年產生量100噸以上的產廢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并實施減少危險廢物的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方案。開展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專項行動。推進危險廢物“點對點”應用等改革試點,鼓勵企業將有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降級梯度使用。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
? ? 為企業解決困擾,提升末端安全處置能力
? ? 事實上,制造、化工企業都深知環保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成本受限,沒有足夠的能力處理排放的危險廢物一直讓企業困擾。江蘇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如下建議:
? ? (1)提升末端安全處置能力,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各設區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本地重環保公共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加快建成滿足本行政區域實際處置需求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填埋設施和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采取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于5000噸的縣(市、區)和工業園區(高新區、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等),應配套建設集中焚燒設施;設區市范圍內應建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并統籌使用。未按期建成投運的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由設區市統籌解決,否則對產生危險廢物的工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
? ? (2)推進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加財政資金扶持,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等。南京、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具備水泥窯協同處置條件的地區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
? ? (3)改擴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各設區市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科學預測醫療廢物增長量,合理規劃和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對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進行處置能力擴容改造,對建成投運時間較早、工藝技術水平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施提標改造。
? ? (4)建設重點工程。圍繞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重點實施集中焚燒能力提升工程、安全填埋能力優化工程、突出類別利用處置工程等三工程。組織各地建立健全重點工程項目庫,并采取滾動實施、動態調整方式,形成竣工一批、實施一批、儲備一批的項目推進機制。重點推動實施工程項目58個,預計投資98億。其中,集中焚燒能力提升工程項目37個,共可新增能力96.9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優化工程項目14個,共可新增能力32萬噸/年;突出類別利用處置工程項目7個,共可新增能力32.2萬噸/年。根據工程項目實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將其分為實施類和預備類兩類。其中,實施類項目共41個,預計新增集中焚燒能力60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14.5萬噸/年、突出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32.2萬噸/年;預備類項目共17個,預計新增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能力36.9萬噸/年、安全填埋能力17.5萬噸/年。
? ? (5)強化政策保障和技術支撐。各地要堅持“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加財政投入力度,拓寬項目融資渠道,引導多化投入,保障項目建設和運營資金。將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統籌布局,建立項目立項、環評、安評、能評、消防等審批綠色通道,重點保障項目建設用地,科學論證設施選址,強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搭建政府、企業、公眾多方交流合作平臺,防范與化解處置設施“鄰避”問題。按規定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促進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鼓勵企業加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科技研發投入,提升回收利用和源頭減量水平,減輕末端處置壓力。鼓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領域的產學研結合,加科研攻關能力,積極支持危險廢物特別是廢鹽、飛灰、工業污泥等突出種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加強國際合作交流,及時了解和跟蹤國外危險廢物管理和利用處置新動向,積極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專業化管理經驗。
? ? 到2020年,全省各設區市和重點地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種類、數量基本匹配,處置設施布局趨于合理,處置能力不足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各類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全省基本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其中,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較2017年新增85萬噸,年總處置能力達到180萬噸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