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能源局印發《青海省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意見》提出,“十四五”時期,初步建立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以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基本滿足能源需求、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能源局 關于印發《青海省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的通知
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鄉村振興局、省氣象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證監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西部管道蘭州輸氣分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意見》(發改能源〔2022〕206號),經報請省政府同意,現將《青海省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2022年7月25日
青海省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意見》和《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為目標,以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為路徑,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和綠色轉型,為國家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貢獻青海力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低碳導向、綠色發展。立足“三個最大”省情定位,以綠色低碳發展為引領,秉持綠色、低碳、循環、可持續發展理念,大力推進非化石能源規模化發展,持續降低傳統化石能源比重,使清潔能源基本滿足未來新增需求,實現能源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堅持統籌規劃、協調聯動。堅持統籌規劃,注重頂層設計,充分發揮要素富集、多能互補優勢,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構建統籌兼顧、協調聯動發展新格局。
——堅持安全可靠、有序轉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堅持清潔能源消納與外送并舉,強化多能融合的能源供應保障體系,加強轉型中的風險識別和管控。在加快形成清潔低碳能源可靠供應能力基礎上,逐步對化石能源進行安全可靠替代。
——堅持科技引領、創新驅動。把科技創新、模式創新、體制創新作為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第一動力,加快推進科技和制度創新,大力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示范和推廣應用,提升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不斷完善能源領域創新體系和激勵機制。
——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構建公平開放、有效競爭的能源市場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規劃引領、政策扶持、市場監管等方面加強引導,營造良好的能源低碳發展環境。
三、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初步建立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以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基本滿足能源需求、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四、建立能源規劃實施的協同推進機制
(一)強化能源規劃的引導約束作用
加強省級能源規劃引領,各市州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各自能源規劃,明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目標,任務實施中銜接好各能源品種、產業上下游、重點地區等要素關系,有序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不斷提高能源安全供應保障水平。緊扣規劃年度目標任務,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強化能源規劃中期、終期評估,動態調整能源低碳轉型目標任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二)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監測評價機制
定期監測評價各市州能耗強度、能源消費總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能源消費碳排放系數等指標,評估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機制、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建立能源綠色低碳發展考核機制,按照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能源規劃年度實施方案等確定的能源相關約束性指標,強化相關考核,確保完成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等指標要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三)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組織協調機制
統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政策,建立省級能源安全與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協調機制,協調開展特高壓通道、油氣管線等能源輸送通道及能源安全儲備設施建設。加強能源規劃、重大項目與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生態環保等專項規劃銜接,及時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問題。建立年度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安全保障重點項目臺賬以及督導協調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西部管道蘭州輸氣分公司)
五、完善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體系
(四)完善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
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雙碳”目標任務銜接,制定《青海省“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十四五”重點領域能耗管控方案》,合理確定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嚴格執行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執行國家重點用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標準,加強新建項目節能降耗減排準入管理,組織對重點用能企業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科學確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及年度目標,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用能預算管理制度,探索開展能耗產出效益評價。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強化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有序推進碳排放權、用水權和排污權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權、綠色電力交易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五)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
推進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應用“e交易”平臺構建綠電溯源認證體系,為用電企業提供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推動各類社會組織采信認證結果。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體現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等方面的優先地位。在零碳產業園區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支持大數據中心納入綠色電力交易。依托綠電交易構建“堅強智能電網+風光水儲一體化電源+綠電溯源認證”的全綠電供應體系。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有效銜接,鼓勵全社會優先使用綠色能源和采購綠色產品及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六)完善工業領域綠色能源消費支持政策
引導工業企業開展清潔能源替代,降低單位產品碳排放,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費模式。加快推進零碳產業園建設,積極鼓勵綠色用能企業入園,支持在自有場所開發利用清潔低碳能源,建設分布式清潔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統,對余熱余壓余氣等綜合利用發電減免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完善支持自發自用分布式清潔能源發電的價格政策。鼓勵通過創新電力輸送及運行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就近向產業園區或企業供電,鼓勵產業園區或企業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綠色電力。鼓勵新興重點用能領域以綠色能源為主滿足用能需求并對余熱余壓余氣等進行充分利用。(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七)建立建筑綠色用能和清潔取暖政策
統籌城鎮綠色建筑推廣應用工作,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立完善監管和考核考評制度,制定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進行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綠色健康技術和綠色建材等推廣應用,推動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加強可再生能源應用,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系統,建設新型建筑電力系統,加快推進海西州、西寧市清潔供暖試點城市以及瑪多、興海、共和、同德、貴南、河南縣清潔供暖示范縣建設。鼓勵電供暖企業和用戶通過電力市場獲得低谷時段低價電力,綜合運用峰谷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和輸配電價機制等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八)完善交通運輸領域能源清潔替代政策
采取有效手段降低車輛污染排放,因地制宜發展低碳清潔的交通工具。促進交通能源動力系統的電動化、清潔化、高效化,有序發展氫燃料電池汽車,鼓勵適合高寒、高海拔地區的電力、氫燃料、天然氣(包括液化天然氣)、生物燃料等綠色能源交通工具推廣應用,不斷提高新增交通運輸裝備清潔水平。推進鐵路電氣化改造。發展符合區域實際和新能源汽車特點的服務設施,提升交通系統智能化水平,建設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及推動車輛運行管理低碳化。推動交通消費理念變革,鼓勵民眾綠色出行,合理引導和管理民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六、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
(九)建立清潔低碳能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機制
結合資源稟賦、土地用途、生態保護、國土空間規劃等情況,以縣(市、行委)為基本單元,全面開展全省清潔低碳能源資源調查和評價,識別可開發清潔低碳能源資源并進行數據整合,完善并動態更新全省清潔低碳能源資源數據庫。加強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銜接,及時將各類清潔低碳能源資源分布等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提高清潔低碳能源氣象觀測、資源評估評價及預測預報技術能力,為清潔能源資源普查、項目開發和電力系統運行提供支撐。依托國家能源基礎信息及共享平臺,整合能源全產業鏈信息,推動能源領域數字經濟發展。(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氣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十)構建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
重點推動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光基地建設,統籌考慮全省天然氣與煤炭資源分布,以及省內與省外兩個市場,合理新增布局燃氣電站與燃煤電站。統籌清潔能源外送協議和外購計劃,開展省間互保互濟市場化交易,充分發揮大電網統一調度優勢和調峰能力,積極購入省外新能源,增加清潔低碳能源供應,有效應對省內電力缺口。各市州在省級能源規劃總體框架下,組織制定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區域能源供應相關實施方案。統籌考慮能源需求及可開發資源量等,按就近原則優先開發利用本地清潔低碳能源資源,優先通過清潔低碳能源滿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漸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積極推進多能互補、就近平衡、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新型能源系統建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
(十一)創新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
支持開發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修訂完善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統典型設計,推動電費補貼智能結算,確保收益結算及時。鼓勵利用農村地區適宜分散開發風電、光伏發電的土地,探索統一規劃、分散布局、農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經營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加大農村電網支持力度,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補齊農村電網基礎設施短板,推動農村用能水平改善與新能源就地消納利用融合發展。加強農村電網技術、運行和電力交易方式創新,鼓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主體與周邊用戶直接交易,為農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鄉村振興相關產業提供低成本綠色能源。完善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機制。(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鄉村振興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十二)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的國土空間管理機制
圍繞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依法依規統籌考慮清潔低碳能源開發以及能源輸送、儲存等基礎設施用地需求。完善能源項目建設用地分類指導政策,調整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用地要求,制定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土地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核電、抽水蓄能廠(場)保護制度并在國土空間規劃中予以保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輸電通道、油氣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關信息共享與協同管理機制。鼓勵在風電等新能源開發建設中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七、建立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機制
(十三)加強新型電力系統頂層設計
統籌能源電力上下游企業,研究出臺青海新型電力系統省級示范區建設行動方案,鼓勵各類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研判青海新型電力系統未來形態,提出省內電源規模與結構,電網網架,負荷發展,靈活性資源技術和容量,數字化轉型,智能調控等全環節發展要求。構建源網荷儲各個環節相互緊密耦合、深度協同互動的能源產業生態體系。系統梳理源網荷儲各環節科研攻關需求,形成遠近接續、布局合理的新型電力系統技術攻關路線圖。加強新型電力系統技術體系建設,開展相關技術試點和區域示范。(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科技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十四)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輸送的電網體系
積極擴大綠色電力跨省區外送規模,充分發揮現有電力外送通道作用,進一步提高青電外送規模,在青豫直流配套電源建成的基礎上,推動青豫直流滿負荷送電。推動青海電力外送第二條特高壓通道納入國家“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開工類項目并及時開展可研前期工作,爭取早日建成投產。完善省內750千伏網架結構,加強省際、區域間電網互聯互通,提高資源優化配置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圍消納。完善配電網絡結構,積極推進大電網延伸工程與離網微電網試點項目,統籌分布式新能源與清潔供暖,鼓勵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多能互補的智慧能源系統和微電網。電網企業要提升新能源電力接納能力,依法依規將符合規劃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和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做到應并盡并。(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十五)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
分步驟實現省級市場與國家市場、西北區域市場協同運行和聯合運行。建立市場化的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探索容量補償機制、容量市場交易、稀缺電價等多種方式,深化輸配電等重點領域改革,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電力綠色低碳發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優先利用的電力交易機制,鼓勵新能源發電主體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等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通過市場激勵機制促進新能源消納。支持微電網、分布式電源、儲能和負荷聚合商等新興市場主體獨立參與電力交易。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支持分布式發電(含電儲能、電動汽車等)與同一配電網內的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就近進行交易,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提供輸電、計量和交易結算等技術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價格政策及市場規則。完善支持儲能發展應用的價格政策和機制。(責任單位: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十六)完善靈活性電源建設和運行機制
穩步推動省內既有公網及自備煤電機組“三改聯動”工作,科學核定煤電機組深度調峰能力,推進企業自備電廠參與電力系統調節,鼓勵工業企業發揮自備電廠調節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根據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需要,新建一定規模的氣電和煤電。加快推進黃河上游已建水電站擴機改造、抽蓄電站及光熱電站建設,推行梯級水電儲能和壓縮空氣儲能等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建設。完善支持靈活性煤電機組、天然氣調峰機組、水電、太陽能熱發電和儲能等調節性電源運行的價格補償機制。鼓勵新能源發電基地提升自主調節能力,探索一體化參與電力系統運行。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機制,更好發揮相關設施調節作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十七)完善電力需求響應機制
加強電力供需統籌協調和電力需求側管理,積極推進需求側響應管理平臺建設,建立與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有效銜接的需求響應機制,加強需求響應市場和補貼機制研究,出臺需求響應政策,實現需求響應常態化、規模化開展。支持蓄熱電鍋爐、用戶側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布式發電等用戶側可調節資源,以及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運營商、綜合能源服務商等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系統運行調節,提升負荷參與電力需求側響應能力,發揮需求側資源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作用,確保電力供需平衡。明確用戶側儲能安全發展的標準要求,加強安全監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十八)探索建立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機制
以零碳園區建設為重點,探索同一市場主體運營集供電、供熱(供冷)、供氣為一體的多能互補、多能聯供區域綜合能源系統,鼓勵地方采取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投資經營主體。鼓勵增量配電網通過拓展區域內分布式清潔能源、接納區域外可再生能源等提高清潔能源比重。鼓勵煤電企業向“發電+”綜合能源服務型企業和多能互補企業轉型。電網企業、燃氣供應企業要為綜合能源服務運營企業提供可靠能源供應,并做好配套設施運行銜接。提升智慧用能服務水平,將用能信息接入省級智慧能源服務平臺,實現數據資源開發共享。(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
八、完善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機制
(十九)完善煤炭清潔開發利用政策
科學規范煤炭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根據煤炭礦區設置規劃和資源環境承載力,合理確定煤炭生產開發規模和強度,著力推進煤礦智能化發展,實現煤炭清潔生產,清潔利用。利用好國家礦井優化系統支持政策,按照綠色智能煤礦建設標準體系,健全煤礦智能化技術、裝備,加大技術人才培養。利用煤矸石、礦井水等資源綜合利用及礦區生態治理與修復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煤礦充填開采技術推廣應用,鼓勵利用廢棄礦區開展新能源及儲能項目開發建設。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綠色智能煤礦等優質產能和保供煤礦的環保、用地、核準、采礦等相關手續。科學評估煤炭企業產量減少和關閉退出的影響,研究完善煤炭企業退出和轉型發展以及從業人員安置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社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二十)建立煤電清潔高效轉型政策
在電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統籌協調有序控煤減煤,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按照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保供需要,加強煤電機組與非化石能源發電、天然氣發電及儲能的整體協同。統籌推進煤電節能降耗改造、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充分挖掘現有熱電聯產企業供熱潛力,鼓勵在合理供熱半徑內的存量凝汽式煤電機組實施熱電聯產改造,在允許燃煤供熱的區域鼓勵建設燃煤背壓供熱機組。有序推動落后煤電機組轉應急備用或等容量替換,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加大燃煤自備機組節能減排力度,原則上不新增企業燃煤自備電廠。支持利用退役火電機組的既有廠址和相關設施建設新型儲能設施或改造為同步調相機。研究推進火電領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應用,試驗示范項目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二十一)完善油氣清潔高效利用機制
提升油氣田清潔高效開采能力,推動煉化行業轉型升級,加大減污降碳協同力度。鼓勵油氣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發展可再生能源和建設分布式能源設施,在油氣田區域內建設多能融合的區域供能系統。持續推動油氣管網公平開放并完善接入標準,在滿足安全和質量標準等前提下,探索輸氣管道摻氫輸送、純氫管道輸送、液氫運輸等高效輸氫方式。鼓勵傳統加油站、加氣站建設油氣電氫一體化綜合交通能源服務站。(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
九、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安全保供體系
(二十二)完善能源預測預警機制
依托國家能源生產、供應和消費信息系統,建立全省能源綜合監測預警體系,督促電網、油氣管網及重點能源供應企業建立能源供應監測平臺并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加強能源運行監測分析,開展能源預測預警的監測評估能力建設,提高預測預判能力。健全能源供應風險應對機制,完善極端情況下電力保供應急預案,提升電力保供能力和安全可靠運行水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西部管道蘭州輸氣分公司)
(二十三)建立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綜合防御體系
建立煤電機組退出審核機制,承擔支持電力系統運行和保供任務的煤電機組未經許可不得退出運行,根據機組性能和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經評估后轉為應急備用機組。建立健全全省應急安全保障電源體系,重點開展西寧市堅強局部電網建設。推動落實應急調峰和備用電源實施方案,建立完善“本地電源分布平衡、應急自備電源托底、應急移動電源補充”的應急安全電源體系,確保極端情況下電力可靠供應。督促相關單位定期開展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做好預案修訂和定期評估工作,增強應急保障能力。落實電力安全生產、運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加強電力運行安全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完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控體系,加強電力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二十四)健全能源供應保障和儲備應急體系
統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能源供應安全保障,優化能源儲備設施布局,完善煤電油氣供應保障協調機制。加快形成政府儲備、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生產經營庫存有機結合、互為補充,實物儲備、產能儲備和其他儲備方式相結合的石油儲備體系。健全煤炭產品、產能儲備和應急儲備制度,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制定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運營管理辦法,建立地方政府、供氣企業、管輸企業、城鎮燃氣企業各負其責的多層次天然氣儲氣調峰和應急體系。制定煤制油氣技術儲備支持政策。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探索建立氫能產供儲銷體系。按規劃積極推動流域龍頭水庫電站建設,提升水庫儲能、運行調節和應急調用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
十、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科技創新體系
(二十五)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協同創新體系
完善省級重點實驗室體系,積極推進綠色低碳和高碳匯領域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對標國家重點實驗室重組優化要求,持續推進籌建多能互補綠色儲能國家重點實驗室。積極推進“百兆瓦儲能實證研究基地”建設,為大規模儲能系統集成應用和工程實證等提供關鍵平臺基地支撐。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產學研用體系,鼓勵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產業上下游企業開展協同創新,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十六)建立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創新機制
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開展風光水儲多能互補、智能電網、儲能、可再生能源與氫能集成利用關鍵技術研究。探索開展干熱巖等非常規能源資源規模化開發利用技術。開發和提升鋰電配套產品智能制造、高端鋰產品制備、全固態鋰電池、高能量密度鋰電池、廢舊鋰電池回收再利用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究。開展電子級多晶硅、高效電池組件及半導體用硅基特氣制備技術研究。開展熔鹽、反射鏡面、支架、保溫材料等光熱裝備制造產品研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
(二十七)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科技創新激勵政策
探索改革項目立項機制,瞄準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關鍵技術和“卡脖子”問題,采用“揭榜掛帥”制,面向全國征集執行單位,匯聚國內優勢科研力量,突破我省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核心技術。實行“帥才科學家”制度,由“帥才科學家”主導進行任務凝練、團隊組建、經費分配和成果集成等,財政科技資助經費實行總量定額管理,不斷創新支持模式。(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
十一、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財政金融政策保障機制
(二十八)建立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清潔低碳能源項目、能源供應安全保障項目,將符合條件的重大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對接協調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和現有低碳轉型相關基金支持我省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化石能源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等。推動清潔低碳能源相關基礎設施項目開展市場化投融資,研究將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地區納入國家農村能源供應基礎設施、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建筑節能等項目補助范圍,利用省級清潔取暖獎補資金穩步推動我省供暖清潔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十九)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支持政策
完善清潔低碳能源行業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和評級方法,充分考慮相關產業鏈長期成長性及對碳達峰、碳中和的貢獻。鼓勵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項目的支持。將有上市意愿且發展前景較好的綠色企業納入我省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庫,按照“一企一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加大上市掛牌輔導力度。優先推進綠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首發(借殼)上市掛牌,推動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建立專屬審批機制、專門服務部門、專業服務團隊及專項激勵約束機制,切實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能力、提供有效金融服務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證監局)
十二、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合作
(三十)舉辦“一帶一路”清潔能源發展論壇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弘揚創新、綠色、開放理念,舉辦“一帶一路”清潔能源發展論壇,構建和諧、包容的能源合作伙伴關系。圍繞助力全國能源結構轉型、降碳減排,以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契機,以省部共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為牽引,以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為目標,共謀發展,推動清潔能源產業實現集群化發展,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行業引領性、品牌美譽度的交流合作平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十一)充分利用國際要素助力省內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依托國家公園論壇、國際生態博覽會等平臺,在清潔能源、生態環保等領域加強與能源國際組織交流合作,推動能源國際合作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深化能源技術裝備領域合作,重點圍繞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發電、智能電網、氫能、儲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開展聯合研究及交流培訓。充分利用國家層面多雙邊合作機制,對接國際先進規則及標準,鼓勵企業開展新能源產業、新能源汽車制造等領域投資合作,赴境外設立聚焦綠色低碳領域的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多種方式靈活開展綠色產業投資合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外事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青海證監局)
十三、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治理機制
(三十二)健全能源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對照國家清潔低碳能源標準體系,進一步推動企業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儲能、氫能、清潔能源供熱以及新型電力系統等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鼓勵行業協會、企業等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制定能源領域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建立和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技術標準及相應的碳排放量、碳減排量等核算標準。(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十三)深化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
深入實施《青海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推動簡政放權,繼續下放或取消非必要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優化能源領域營商環境,增強市場主體創新活力。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能源領域。優化清潔低碳能源項目核準和備案流程,簡化分布式能源投資項目管理程序。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綜合能源服務項目多部門聯審機制,實行一窗受理、并聯審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三十四)加強能源領域監管
加強對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能源市場交易、清潔低碳能源利用等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場秩序。穩步推進能源領域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加強對有關企業在規劃落實、能源供應保障、公平開放、運行調度、服務價格、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監管。健全對電網、油氣管網等自然壟斷環節企業的考核機制,重點考核有關企業履行能源供應保障、科技創新、生態環保等職責情況。創新開展綜合能源服務、新型儲能、智慧能源等新產業新業態監管方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