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量視角:短期下滑不改長期增長。由于疫情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生活,中國城鎮生活垃圾清運量15年來首次呈現下滑趨勢。但從長期視角來看,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和城鎮化率的不斷提升,我國的城鎮人均生活垃圾清運量(0.71Kg/天)有望向發達國家(1.58Kg/天)看齊;農村地區垃圾收集、處置率存在較大的提高空間,依靠對未處理的垃圾存量的消化和擴大處理覆蓋,未來農村垃圾處理規模的擴張亦可期待。
產能視角:行業步入成熟期,馬太效應明顯。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1-4月垃圾焚燒新中標項目數量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但訂單的釋放省份多數位于中部地區,日處理量超過1000噸僅3個,故新增產能和投資額同比分別下滑;后補貼時代,新中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噸垃圾處置費上浮明顯,較2021年平均79.72元/噸增長20.21%。高質量項目中標企業以頭部公司為主,鮮有小公司的身影出現,行業馬太效應繼續增強。
盈利因子視角:噸垃圾發電量提升、垃圾處理費調價和CCER對沖國補退坡負面影響。盡管國補退坡對垃圾焚燒行業的重要盈利因子上網電價形成了一定的擾動,但據我們測算噸上網電量提升、垃圾處理費調價(已在2022新開標項目上有所體現)和CCER利潤增厚可有效緩解國補退坡所帶來的負面沖擊,使其不會對垃圾焚燒項目的盈利水平產生巨大影響。
會計政策視角:《準則解釋14號》對垃圾焚燒公司報表影響顯著。垃圾焚燒行業中很多項目的業主都是地方政府,所以項目大多采用PPP、BOT模式。2021年1月26日,財政部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規范了企業對政府和企業合作(PPP)項目合同的會計處理,并完全取代了《解釋2號》中BOT項目會計處理方法。該變更對報表的影響主要體現在:1)資產負債表: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2)利潤表:營業收入增加、毛利率下降、財務費用增加;3)現金流量表:經營性現金流凈額減少、投資性現金流凈額增加。
業務拓展視角:多家公司進軍新能源領域,打開全新成長空間。隨著垃圾焚燒行業步入成熟期,十四五期間行業增速較十三五已有一定程度的下滑,偉明環保、旺能環境、圣元環保和中國天楹四家公司依據自身競爭優勢和資源稟賦分別在高冰鎳、動力電池回收、海上風電/氫能和重力儲能領域有所布局,拉開了垃圾焚燒公司業務拓展的徐徐大幕。盡管技術路線驗證和項目落地尚需時間,但在新領域的提前布局有望為公司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打開未來發展空間。
一、垃圾量視角:短期下滑不改長期增長趨勢
(一)疫情影響生產生活,城鎮垃圾清運量小幅下滑
2020年中國城鎮生活垃圾清運量15年來首次下降。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國內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受到一定程度影響,民眾消費不振也使生活垃圾清運量出現一定程度的下滑。依據2021年10月發的《2020城鄉建設統計年鑒》,2020年我國城鎮生活垃圾清運量為2.35億噸較2019年下降2.87%,這也是自2006年以來中國城鎮生活垃圾清運量首次呈現下降趨勢。
(二)我國城鎮化率、人均垃圾清運量與發達國家存在明顯差距
伴隨經濟發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城鎮人均產生垃圾量也將隨之提升。我們選取第六次(2010)和第七次人口普查(2020)的城鎮人口數據,計算得出2010年我國城鎮人均垃圾清運量為0.65千克/天,2020年這一數字已升至0.71千克/天,同期我國的城鎮化率由49.7%提升至63.9%,然而這兩項數據與發達國家均存在一定差距。根據世界銀行報告《2050年全球固體廢物管理一覽》的統計,高收入國家的人均生活垃圾量均值為1.58千克/天,美國更是達到了2.2千克/天,是我國的三倍;我國約64%的城鎮化率與發達國家普遍80%以上的城鎮化率相比差距明顯,與部分發展中國家70%以上的城鎮化率相比,也尚存一定提升空間。
中國未來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仍存在較大上升空間。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聯合發布《城市藍皮書: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12》,預計到2030年,中國城鎮化率將達到70%。按照2030年城鎮化率達到70%、城鎮人均1.18千克/天的垃圾產生量計算,中國的城鎮垃圾量將達到4.21億噸/年。若按未來城鎮化率達到80%、城鎮人均1.18千克/天的垃圾產生量計算,未來中國城鎮垃圾量將達到4.91億噸/年。
(三)農村地區垃圾處理仍處于初級階段
2015年初,“農村垃圾治理”寫入中央一號文件,開啟農村垃圾處理工程。2015年11月,住建部等十部門聯合發布《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力推農村垃圾治理工作,明確要求因地制宜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治理模式,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全國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18年2月、2021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先后印發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進一步提升鄉村垃圾治理水平。
根據《2020城鄉建設統計年鑒》,農村地區現每年產生垃圾總量穩定在6600萬噸以上,人均垃圾產生量穩定處于0.3千克/天的水平。相比城市而言,農村的垃圾產生規模和人均垃圾產生量遠遠偏低,雖然存在鄉村人口萎縮的情況,但由于農村地區垃圾收集、處置率存在較大的提高空間,依靠對未處理的垃圾存量的消化和擴大處理覆蓋,未來農村垃圾處理規模的擴張可期。
二、產能視角:行業仍具增長空間,替代填埋大勢所趨
(一)無害化率接近100%,焚燒成為主流處理方式
2020年,我國城鎮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99.75%,焚燒占比接近60%。2020年我國城市垃圾清運量為2.35億噸,其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2.34億噸,占比接近100%,其中焚燒處理量約為1.46億噸(62.3%),填埋處理量7771.54萬噸(33.1%)。日處理能力方面,2020年全國無害化處理能力為96.35萬噸/日,焚燒為56.78萬噸,占比58.93%,較2019年上升24.38%。焚燒已正式超過填埋成為我國垃圾無害化處理主流方式。
焚燒兼備多種優勢,替代填埋大勢所趨。垃圾焚燒依靠無害化程度高、減碳、節約大量填埋占地、可提供發電及供熱額外盈利等優勢成為前城市處理垃圾的首選方案,然而垃圾衛生填埋的處理方式受到土地市場量價兩方面的擠壓,在垃圾處理市場占據的份額逐步縮小。
(二)垃圾焚燒行業:
產能釋放速度下降,行業進入成熟期
1、總產能視角
垃圾焚燒設施日處理規模超預期。根據2020城鄉統計年鑒的數據,截至2020年底,我國垃圾焚燒設施的日處理規模(城鎮+縣城)合計已達到66.19萬噸/日,超額完成了十三五規劃58萬噸/日的目標。
十四五政策明確2025年焚燒產能需達80萬噸/日(十三五為58萬噸),2020至2025年行業將保持4%的復合增速。我們對根據各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做了對比與分析后發現,近期(2020年)規劃計劃新增項目加2019年各省新增項目合計502個,焚燒能力合計46.81萬噸/日,而遠期(2021-2030年)規劃垃圾焚燒項目合計僅276個,焚燒能力合計25.94萬噸/日。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無論是項目數量還是處理規模,未來10年的增量還沒有2019年和2020年兩年相加之和多,尤其是處理規模僅僅是近期的55%左右。半數以上的省份2019年與2020年新增項目之和大于長期規劃新增項目的總數。
2、訂單視角
垃圾焚燒新訂單釋放速度減緩、處理費價格提升。2021年垃圾焚燒新增體量進一步下降,全年中標項目總處理規模達6.35萬噸/日,同比2020年下降15.67%。與此同時,2021年平均中標處理單價為89.63元/噸,同比2020年增長12.73%。近三年以來中標價一直維持快速上升態勢,疊加政策推動,我們認為未來很可能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實施居民處理費,健全收費機制,垃圾處理費單價有望進一步提升,降低對補貼依賴程度。
市場逐步向中西部和縣級下沉,小規模項目占比提升。2021年新增垃圾項目規模大于1000噸/日以上的總計15個,僅占五分之一;項目建設規模處于300~800噸/日的數量居多,共計50個。2021年,河北省成為釋放項目最多的省份(13個),廣東省(10個)、湖南省(7個)、湖北省(5個)和廣西省(5個)分居二三四位。
根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1-4月全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開標數量為25個,投資總額約為92.21億人民幣,新增產能1.86萬噸/日,垃圾處理單價平均值為95.83元/噸。盡管中標項目數量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但訂單的釋放省份多數位于中部地區,日處理量超過1000噸僅3個,故新增產能和投資額同比分別下滑21.19%和31.8%至1.86萬噸與92.21億元。但后補貼時代,新中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噸垃圾處置費上浮明顯,較2021年平均79.72元/噸增長20.21%。
3、競爭格局視角
截至2021年年報及最新公告不完全統計,中國光大國際以產能市占率15.16%遙遙領先其他企業。從目前競爭者特點看,我國垃圾發電行業參與者主要以國企(60%)和民企(38%)為主,國企競爭力更強,市場占有率排名靠前的公司中僅有3家民營企業(紅色字體),剩余全部為國有企業。根據韋伯咨詢的數據,2015年以來,垃圾焚燒CR10市占率從58%提升至2019年的60%,行業集中度較高且較為穩定。同時,我們在梳理了2021年新中標垃圾發電項目后發現,高質量項目中標企業中鮮有市占率15名之后企業的身影。
基于以上分析,未來幾年內,垃圾焚燒行業將進入深度整合期。垃圾焚燒行業本來就是一個資本、技術密集型的行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不大。監管趨嚴會增加企業的環境合規成本,補貼政策的調整威脅企業的現金流,這兩大趨勢對于小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而龍頭企業在運營能力和項目經驗等方面的競爭優勢凸顯,未來的增量市場也將在政策引導下優先選擇龍頭企業,龍頭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考慮,增強規模效應、開拓市場,很大可能在這一階段收購、兼并一些運營難以為繼的小企業,龍頭集中趨勢有望不斷加強。
三、盈利因子視角:國補退坡、CCER、處理費提價的多方博弈
按照傳統盈利模式拆解,噸垃圾上網電量和垃圾處理費是影響垃圾焚燒發電運營收入的主要因素。理想情況下,垃圾焚燒發電的商業模式優質清晰,處理費主要和項目所在地政府的財政支付能力有關,而噸垃圾上網電量則與公司的技術手段和垃圾熱值有關。但近兩年行業內即出現了如國補退坡這樣的擾動因素,也出現了CCER 等利潤增厚因素,此部分我們將詳細剖析各類新變化對盈利因子的擾動情況。
(一)垃圾處理費上浮可對沖國補退坡的負面影響
上網電價的補貼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補貼初級階段、補貼中級階段、補貼過渡階段和后補貼階段。
1)補貼初級階段(2006年-2012年)
2006年1月4日,國家發改委頒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其中第七條提到:補貼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25元。發電項目自投產之日起,15年內享受補貼電價;運行滿15年后,取消補貼電價。
此政策出臺后,一些垃圾發電項目摻燒低品質燃煤,提高垃圾熱值,旨在滿足供熱及增發電量的要求,以獲取更多的政府補貼。
2)補貼中級階段(2012年-2020年)
為了抑制某些垃圾焚燒發電廠通騙取補貼的行為,2012年4月10日,國家發改委制定并頒布了《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明確垃圾發電補貼政策: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暫定為280千瓦時,并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65元(含稅,下同),其中,當地省級電網負擔每千瓦時0.1元。
3)補貼過渡階段(2020-2021)
2016年以后出現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入不敷出的現象,這主要由于: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未及時調整,資金來源不足;一些地方規模管理失控,裝機規模已遠超國家規劃確定的數量。為解決這一問題,2020年國家出臺一系列發電補貼政策進行調整。2020年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提出全生命周期,明確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項目容量×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而且規定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2021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又聯合印發了《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明確了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項目建設時限的要求。非競爭配置項目均須在2021年底前實現全部機組建成并網,逾期未并網的項目取消非競爭配置補貼資格,后續可通過參加競爭配置的方式納入中央補貼范圍。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競爭配置項目,應在2023年底前實現全部機組建成并網,實際并網時間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價補貼降低0.03元/千瓦時。
因此結合來看, 2021年以前完成大額投產、且項目區域經濟條件更優的頭部企業受補貼退坡影響最小,而在手項目較少、資金實力較弱的企業投產節奏相對更慢,退坡帶來的盈利能力下降影響相對顯著。
4)后補貼階段(2022年以后)
從2022年開始,競爭配置項目逐漸完工投產,引發了投資者對于行業的擔憂。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中一般有約定垃圾處理費調價機制,規定當因售電等收入變化導致乙方凈利潤發生一定比例變化時,垃圾處理服務費可進行調整。
我們測算了補貼變動對焚燒企業的利潤影響,若0.2元/kWh的國補電價完全取消,則對一個典型的1000噸/日項目的凈利潤負面影響約為36%。我們做以下假設:此1000噸/日的項目進入穩定運營期、噸垃圾上網電量330kWh、運營時長330天、產能利用率90%、垃圾處理費70元/噸。當0.2元/kWh(含稅)的國補下調一半時,項目凈利潤下降約18%,若通過提高前端處理費保持收益穩定,則處理費需提升21至91元/噸;當完全取消時,凈利潤下降36%,平衡補貼補償額約為42元。
根據我們的預測,2022年競爭配置上網項目的電價下調幅度約在0.05-0.1元之間,前端處理費需約增加10-20元,但此種幅度的漲價已在新中標項目中有所體現,從側面印證了多數地方政府的財政支付能力可以支撐此類幅度的漲價。同時,2022年0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明確提出要依法推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有效提高項目收益水平,該文件為后續垃圾焚燒項目處理費的提升提供了政策依據。
(二)無害化率接近100%,焚燒成為主流處理方式
噸發電量作為垃圾焚燒項目關鍵的盈利因子之一,主要與垃圾熱值和技術手段相關。我們認為垃圾焚燒上市公司噸垃圾發電量提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1)近年來隨著垃圾分類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入爐的廚余垃圾(含水量較高)減少,而輕質可燃的紙制品、紡織物、塑料入爐量的增加有效提升了垃圾熱值;2)人民生活水平與垃圾熱值呈現正相關,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化率的不斷提升,我國的垃圾熱值也逐步提升,但仍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異(僅為美國的二分之一左右);3)爐排爐技術能使垃圾燃燒的更加充分,目前已取代硫化床技術成為主流。
我們選取光大環境、三峰環境、瀚藍環境和綠色動力四家上市公司進行比較,所有公司的2019-2021年的噸垃圾發電量與噸垃圾上網電量均呈現上升趨勢。2021年光大環境的噸垃圾發電量已達到470度,大幅領先其余公司;噸上網電量四家公司差距不大,均在320-340度這一區間。我們認為噸垃圾發電量的逐年提升亦可以增厚垃圾焚燒項目的盈利能力,削弱國補退坡的不利影響。
(三)CCER項目的利潤增厚
CM-072-V01“多選垃圾處理方式”(第一版)中詳細規定了測算一個垃圾焚燒項目所產生的CCER噸數的方法學。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相比,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不僅替代了項目所在地電網的火力發電的碳排放,還避免了垃圾填埋產生的甲烷排放;但焚燒化石燃料也會帶來一定的溫室氣體排放。
我們采用垃圾處理量與所獲得CCER噸數之比作為統計口徑,從簽發和備案項目中選取了較為典型的垃圾焚燒項目計算平均值,根據測算垃圾焚燒企業每處理一噸垃圾,平均獲得0.287噸CCER,在假設CCER價格為20元/噸的情況下,噸垃圾增收約為6元。
最理想情況下,CCER收入在利潤端可為垃圾焚燒頭部企業帶來3%-9%的增厚。我們選取瀚藍環境、光大環境、偉明環保和綠色動力四家頭部垃圾焚燒上市公司進行測算,在假設公司所處理的垃圾全部可以轉化為CCER的情況下,按照2021年的垃圾處理量和凈利潤,CCER收入可分別為瀚藍環境、光大環境、偉明環保、綠色動力帶來4.45%/4.02%/2.48%/8.67的利潤端彈性。
(四)補貼欠款與現金流改善
22年政府預算支出中有4500億元的補貼增量或將用于可再生能源補貼的一次性發放。2022年與2021年中央財政預算支出的口徑發生了變化,其中21年出現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在22年的財政支出預算中消失,22年的統計口徑中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項目由21年的4.54億元驟增至4594.47億元。考慮到22年將21年的若干個口徑進行合并,假設除可再生能源補貼項目的其他合并項目預算支出保持不變,預計今年將能騰挪出4500億元的財政支出供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發放,此前的拖欠問題有望得到一次性解決。
主管部門已對可再生能源補貼欠款事項進行系統性清查,2022年3月底相關企業已完成自查并上報國家能源局,下發日期待定。據E20研究院粗略測算,與固廢處理相關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拖欠累計約在200億元左右。根據2021年年報的最新數據,光大環境、瀚藍環境、和綠色動力三家垃圾焚燒上市公司的補貼欠款規模分別約為80億元(應收賬款+合同資產)、6.75億元(電網客戶及再生能源補貼組合)和10億元(應收國家可再生能源補助電費)。補貼欠款的下發將會有效改善相關企業的現金流情況,有利于垃圾焚燒公司健康、平穩運營,亦對垃圾焚燒行業的繁榮發展有重要意義。
四、會計政策視角:
《準則解釋14號》對垃圾焚燒公司財務報表影響簡述
環保行業中很多項目的業主都是地方政府,所以項目大多采用PPP、BOT模式。2021年1月26日,財政部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規范了企業對政府和企業合作(PPP)項目合同的會計處理,并完全取代了《解釋2號》中BOT項目會計處理方法。該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已體現在環保上市公司發布的2021年報之中。在本周的小專題研究中,我們將以典型環保上市公司財報為基礎,剖析該會計準則變更對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的影響。
(一)實施背景
2008 年 8 月,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以下簡稱解釋2號),對BOT 項目企業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但近年來,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合同關系逐漸復雜,產生了除BOT以外的多種PPP合作模式。為了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保持銜接,并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財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起草并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以下簡稱解釋14號)。解釋14號規范了企業對政府和企業合作(PPP)項目合同的會計處理,并完全取代了解釋2號中關于“五、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BOT)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應當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
(二)影響分析
1、適用范圍
解釋14號對適用范圍做出了更詳細的說明,應當符合“雙控制”與“雙特征”。解釋2號僅對“合同授予方”、“合同投資方”、“特許經營權”等關鍵名詞做出解釋而解釋14號則對適用范圍做出明確說明——滿足“雙控制”與“雙特征”條件,并對運營期占項目資產全部使用壽命項目、不符合“雙控制”與“雙特征”條件項目的處理方法做出解釋。
2、建造收入(利潤表)
解釋14號擴大了確認建造收入的范圍。解釋2號規定對于實際提供建造服務的部分,可確認建造收入而對于未實際提供建造服務(即發包給其他方)的部分確認為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解釋14號則規定即使企業不提供實際建造服務,仍然可以確認建造收入(主要責任人:按對價總額確認收入;代理人:扣除支付給其他方的金額后確認收入)。我們認為該會計準則的變更是2021年部分環保上市公司凈利潤增速低于營收增速的原因之一(多確認了毛利率較低的工程業務收入)。
A股主流垃圾焚燒企業建造收入均出現不同幅度的增長。瀚藍環境2021年度工程與裝備業務營收大幅增長88%,由15.73億增至29.64億元(未剔除內部交易),但固廢業務的毛利率整體下降4.21pct;偉明環保設備、EPC及服務營收同比增長38.02%至23.32億元,但毛利率卻下降14.12%;綠色動力2021年前不確認建造收入和成本,會計政策變更后確認建造收入24.27億元,總營收大幅增加122.03%至50.57億元,但綜合毛利率卻下降25.63%。垃圾焚燒運營期毛利率遠高于建造毛利率,因此我們認為會計準則的變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上述企業營收增加但毛利率下滑的原因。
3、借款費用(利潤表)
解釋14號要求對部分借款費用予以費用化處理。解釋2號中對價類型(無形資產模式、金融資產模式或混合模式)對借款費用資本化沒有影響而解釋14號明確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對象是無形資產,對價類型是金融資產或者是混合模式下的金融資產部分,相關的借款費用均應予以費用化。我們認為該會計準則的變更是2021年部分環保上市公司財務費用上漲的原因之一。
部分A股環保公司財務費用增幅明顯。我們分析了瀚藍環境、偉明環保、高能環境、聚光科技的年報后發現這三家上市公司的財務費用均出現明顯增長,公司在年報中也均做出“利息資本化轉費用化”的解釋。
4、現金流(現金流量表)
2021年8月,財政部發布了11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會計處理實施問答,對PPP項目建造期間發生的建造支出在現金流量表中應如何列示做出進一步說明:PPP項目建造期間相關建造支出作為投資性現金流列示調整至經營性現金流列示。我們認為該會計準則的變更是2021年部分環保上市公司經營性現金流下滑的原因之一。
準則變更對A股環保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影響明顯。以瀚藍環境為例,執行新準則后,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同比減少55.09%,投資活動現金流同比增加45.87%,如剔除解釋第 14 號的影響,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約為 20億元,同比增長約2.24%。
5、資產確認(資產負債表)
在《實施問答》中,財政部還對PPP項目建造期間形成的合同資產列報方式做出解釋:將對價金額確認為無形資產時,合同資產確認為無形資產;確認為無形資產以外的部分,依據其一年以內是否變現在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列示。
以聚光科技為例,公司將建設期的合同資產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回款期的合同資產在“長期應收款”項目列示。由于聚光科技的PPP項目大部分處于建設期,所以該變更導致聚光科技本年度非流動資產大幅增加。
以瀚藍環境為例,公司主要采用 PPP 混合模式區分金融資產和無形資產核算,PPP 項目資產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影響合同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少。
(三)披露要求
解釋14號新增了具體的披露要求,彌補了解釋2號第五項內容對于附注披露的不足,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了趨同。
(四)新舊銜接
解釋14號要求企業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能追溯完成調整的項目盡量開始應用本解釋,報表中的可比信息可以不給予調整。
(五)總結
五、業務拓展視角:
切入新能源產業鏈
站在當前時點,垃圾焚燒行業已度過快速發展期進入成熟期,多家垃圾焚燒公司結合自身競爭優勢與資源稟賦,極具前瞻性的著手布局新能源業務,此拓展有望為相關企業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打開未來的發展空間。我們選取偉明環保、旺能環境、圣元環保和中國天楹四家公司在下文重點分析:
(一)偉明環保:攜手青山、盛屯,進軍高冰鎳領域
高冰鎳冶煉工藝總體可以分為RKEF火法工藝、HPAL濕法工藝和火法富氧側吹工藝。偉明設備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目前在垃圾焚燒爐排爐、煙氣凈化、自動控制等方面具備自主知識產權,因此實現了偉明垃圾焚燒核心設備——鍋爐焚燒設備和煙氣凈化系統的自產。垃圾焚燒爐與富氧側吹爐有相通之處,也有側吹式垃圾焚燒爐用于工業實踐,使得公司在技術領域天然具備一定競爭優勢。
以下為公司的布局時間線:
1)2021年6月與青山集團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雙方今后將充分發揮彼此在品牌、資金、資源、技術、市場、產品等方面的優勢,積極探索符合雙方產業發展和利益的創新型合作發展模式,有意向在固廢處理、工業廢水廢氣處理、能源電廠EPC工程建設及運營管理、環保設備銷售服務、礦山尾礦處理、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碳減排技術以及綠色高效新能源解決方案等領域建立合作。
2)2021年11月與Indigo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擬共同在印尼規劃投資開發建設紅土鎳礦冶煉4萬噸高冰鎳項目,其中公司持股70%;擬使用不超過17.39億元投資高冰鎳項目。
3)2022年4月與盛屯礦業、青山控股簽署《鋰電池新材料項目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三方擬合作,在溫州市共同規劃投資開發建設20萬噸高冰鎳精煉、高鎳三元前驅體生產、高鎳正極材料生產及相關配套項目。
(二)旺能環境:動力電池回收
在電動汽車市場快速增長帶動下,動力型鋰離子電池繼續保持快速增長勢頭。全球動力電池年新增裝機量保持快速增長,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的預測,2025年全球鋰電池裝機量將會達到1223GWh,動力電池占比高達75.2%。2020年中國動力電池終端消費需求高達44.1%,居世界第一位。硫酸鈷和硫酸鎳是生產三元動力電池的重要材料,未來有望量價齊升。
動力電池回收行業或在2025年迎來放量。根據國家規定,動力電池容量衰減至額定容量的80%以下,就要面臨退役、被強制回收。根據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的預測2020年我國動力電池退役量高達20萬噸(約25GWh),2025年后,每年退役電池數量增長將超百萬量級。
2022年1月4日旺能環境收購立鑫新材料公司60%股權,開始布局動力電池回收領域。依據公司2021年年報披露,立鑫新材料已于2022年3月底完成了一期動力電池提鈷鎳鋰項目的試運營工作,并于4月份開始正式運營,目前月產能負荷已達80%以上,預計全年可完成70%以上的產能,2023年可全部達產。全部達產后對應鎳鈷錳提純量3000金噸/年,碳酸鋰提純量1000噸/年。原材料方面,公司可與大股東美欣達集團前端汽車拆解業務聯動產生協同效應,同時又積極與汽車企業、電池企業、梯次利用企業、第三方回收商進行洽談,以保障長期穩定的電池來源。
公司預計于2022H2啟動立鑫新材料二期項目,規劃對應鎳鈷錳提純量7500金噸/年,碳酸鋰提純量2800噸/年。同時公司亦開始布局磷酸鐵鋰電池回收產能,規劃產能規模為6萬噸廢電池/年。
(三)圣元環保:海上風電與氫能
海上風電增長空間巨大,平價節點或將迎來裝機潮。海上風電“十四五”期間預計新增裝機200GW,20-25年CAGR約25%,高于十四五期間風電整體13.5%的增速。隨著海風伙伴計劃首次提出海風將于2024年實現平價,海風或將于平價節點迎來裝機潮,海風未來發展可期。
2022年1月4日,圣元環保與三峽啟航(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福建省海上風電及光伏發電項目合作協議》,雙方合作開發福建省海上風電及光伏發電項目,積極爭取福建海上風電首個項目的落地實施,開啟新能源第二成長曲線。2022年公司將積極推動福建省海上風電及光伏發電項目落地。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又與有研工程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簽署了《關于簽訂建設氫能源研究院的合作協議》,雙方合作共同推動固態儲氫材料的應用及推廣,推動氫能儲能的產業化發展。目前公司已成立泉州有元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開展清潔能源制氫、儲運及應用等相關技術領域的研究。
(四)中國天楹:重力儲能
風光的大量并網對電力系統的調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戰。風電在晴天等無風條件下出力將大大降低,而光伏在陰天及夜間出力也將出現驟降。不同于可控的火電機組,風光的不可控性成為對電網的巨大挑戰之一。儲能可以平抑風光發電的波動性,提高其可調度性,是解決上述問題的重要手段。
以下為公司的布局時間線:
1)2021年11月與如東縣人民政府簽署《新能源產業投資協議》,就灘涂光伏發電、海上風電、儲能、氫能、零碳數據中心等新能源業務與如東縣政府達成深度戰略合作協定。
2)2021年12月與中國投資協會能源投資專業委員會、美國 STERA 能源公司、天空塔(北京)儲能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簽訂中國境內首個 100兆瓦時重力儲能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3)2022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 Atlas 與重力儲能技術開發商 EV 公司簽署了《技術許可使用協議》。
4)2022年5月16日公司與國網江蘇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就重力儲能技術研究與項目開發相關事宜達成戰略合作。
5)2022年5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與中電建水電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圍繞重力儲能+光伏、風電、水電、核電、生態修復、尾礦治理、建筑垃圾等零碳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的解決方案,全面開展合作,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在全國共同開發投資不少于2GW+的重力儲能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