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等18部委聯合印發《“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工作目標是,推動100個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到2025年,“無廢城市”固體廢物產生強度較快下降,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無害化處置能力有效保障,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用充分發揮,基本實現固體廢物管理信息“一張網”,“無廢”理念得到廣泛認同,固體廢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關于印發《“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綠化市容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統計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郵政局、供銷合作社;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銀保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我們制定了《“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衛生健康委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統計局 國管局
銀保監會 郵政局 全國供銷總社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15日印發
“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開展“無廢城市”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行動,是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重要舉措,是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的內在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無廢城市”建設工作。自 2018 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8〕128 號)以來,深圳等 11 個城市和雄安新區等 5 個特殊地區積極開展改革試點,取得明顯成效。2021 年 11 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印發實施,明確提出要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為指導地方做好“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在總結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統籌城市發展與固體廢物管理,強化制度、技術、市場、監管等保障體系建設,大力推進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發揮減污降碳協同效應,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城市全面綠色轉型,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建設美麗中國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謀劃、一體推進。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充分發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一頭連著減污,一頭連著降碳的重要作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碳達峰碳中和等重大戰略部署下系統謀劃“無廢城市”建設,一體推進。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以固體廢物產生強度高、回收利用水平低、處置缺口大等突出問題為突破口,按照優先源頭減量、充分資源化利用、全過程無害化原則,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加快補齊相關治理體系和基礎設施短板,持續提升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能力。
堅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落實新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長效機制。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技術、市場、監管四大體系,為“無廢城市”建設提供支撐保障。鼓勵地方主動創新、先行先試,積累好經驗和好做法。
堅持黨政主導、多元共治。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格局。建立分工明確、權責清晰、協同增效的管理體制機制。發揮園區、骨干企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形成全社會戶戶知曉、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推動 100 個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到 2025 年,“無廢城市”固體廢物產生強度較快下降,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無害化處置能力有效保障,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用充分發揮,基本實現固體廢物管理信息“一張網”,“無廢”理念得到廣泛認同,固體廢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強化頂層設計引領。將“無廢城市”建設目標任務納入城市或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因地制宜編制“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要求、碳達峰碳中和等國家重大戰略以及城市建設管理有機融合,明確任務措施,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建立完善“無廢城市”建設評估機制,推動將建設成效納入當地黨委、政府績效考核。
錨定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的目標要求,著力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運輸結構,大幅降低固體廢物產生強度。統籌市域范圍內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布局,鼓勵跨區域合作,加強設施共建共享。將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及無害化處置設施納入環境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范圍,保障設施用地和資金投入。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
(二)加快工業綠色低碳發展,降低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壓力。以“三線一單”為抓手,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推行產品綠色設計,構建綠色供應鏈,實現源頭減量。結合工業領域減污降碳要求,加快探索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路徑,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全面推進綠色礦山、“無廢”礦區建設,推廣尾礦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環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減少尾礦庫貯存量。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在提取有價組分、生產建材、筑路、生態修復、土壤治理等領域的規模化利用。以錳渣、赤泥、廢鹽等難利用冶煉渣、化工渣為重點,加強貯存處置環節環境管理,推動建設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貯存處置設施。支持金屬冶煉、造紙、汽車制造等龍頭企業與再生資源回收加工企業合作,建設一體化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等綠色分揀加工配送中心和廢舊動力電池回收中心。加快綠色園區建設,推動園區企業內、企業間和產業間物料閉路循環,實現固體廢物循環利用。推動利用水泥窯、燃煤鍋爐等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開展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分類整治,加快歷史遺留問題解決。
(三)促進農業農村綠色低碳發展,提升主要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發展生態種植、生態養殖,建立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促進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鼓勵和引導農民采用增施有機肥、秸稈還田、種植綠肥等技術,持續減少化肥農藥使用比例。加大畜禽糞污和秸稈資源化利用先進技術和新型市場模式的集成推廣,推動形成長效運行機制。探索推動農膜、農藥包裝等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著力構建回收體系。以龍頭企業帶動工農復合型產業發展。統籌農業固體廢物能源化利用和農村清潔能源供應,推動農村發展生物質能。
(四)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促進生活源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以節約型機關、綠色采購、綠色飯店、綠色學校、綠色商場、綠色快遞網點(分撥中心)、“無廢”景區等為抓手,大力倡導無廢”理念,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推廣“光盤行動”,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積極發展共享經濟,推動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構建城鄉融合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體系,推動城鄉環衛制度并軌。加快構建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推進垃圾分類收運與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促進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完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暢通家電生產消費回收處理全產業鏈條。提升城市垃圾中轉站建設水平,建設環保達標的垃圾中轉站。提升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著力解決好堆肥、沼液、沼渣等產品應用的“梗阻”問題,加強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監管。提高生活垃圾焚燒能力,大幅減少生活垃圾填埋處置,規范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減少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推進市政污泥源頭減量,壓減填埋規模,推進資源化利用。推進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大幅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動可降解替代產品應用,加強廢棄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加快快遞包裝綠色轉型,推廣可循環綠色包裝應用。開展海洋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五)加強全過程管理,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廣綠色低碳建材,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的主體責任,將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用納入工程概算。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建項目為重點,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行全裝修交付,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產生。各地制定完善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分類、收集、統計、處置和再生利用等相關標準。鼓勵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應用。推動在土方平衡、林業用土、環境治理、燒結制品及回填等領域大量利用經處理后的建筑垃圾。開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對堆放量較大、較集中的堆放點,經治理、評估后達到安全穩定要求,進行生態修復。
(六)強化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切實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降低危害性。以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實驗室廢物等為重點,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收集轉運服務。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推動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強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預防和風險管控,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等義務;促進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提升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理能力,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區域難處置危險廢物暫存設施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監管協作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或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七)加強制度、技術、市場和監管體系建設,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建立部門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各類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部門職責邊界。完善固體廢物統計范圍、口徑、分類和方法。實行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強固體廢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體廢物分級分類管理、生產者責任延伸、跨區域處置生態補償等制度創新,提升綜合管理效能。
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技術推廣應用,加大領域綠色低碳技術攻關,加強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模式創新。探索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一體化協同治理解決方案。積極引領和參與固體廢物相關標準制定,完善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標準與資源化產品標準,推動上下游產業間標準銜接。
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營商環境,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無廢城市”建設工作。落實有利于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稅收、價格、收費政策。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制度。按照合理盈利原則,探索建立以鄉鎮、村、企業或經紀人為主體的秸稈收集儲存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無廢城市”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強“無廢城市”建設的市場化投融資機制和商業模式探索,深化政銀合作,更好發揮社會資本的市場配置作用。提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政府采購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監管體系。完善固體廢物環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門固體廢物相關數據,形成高效監管格局和服務模式。健全環保信用評價體系,推動將工業固體廢物重點產生單位和利用處置單位納入環保信用評價管理。在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全面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模式,建立健全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加快開展區域內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督促和指導企業全面落實固體廢物排污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
三、工作步驟
(一)確定城市名單。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匯總并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后,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報送生態環境部。直轄市確定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的城區范圍,由直轄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后,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省推薦情況,綜合考慮城市基礎條件、工作積極性和國家相關重大戰略安排等因素,確定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的城市名單。具有重大示范意義的縣級行政區、開發區等,可參照“無廢城市”建設要求一并推進。
(二)制定印發實施方案。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的城市,參照方案任務和指標體系(見附件),科學編制“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城市實施方案編制進行技術指導。相關城市于 2022 年 7 月底前印發實施方案,同時報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和生態環境部。
(三)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的城市,建立專門工作機制,制定責任清單、任務清單和項目清單,逐級細化分解各項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加強工作調度、督導和考核,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相關省份要組織調配技術力量,建立“無廢城市”建設專家庫和技術幫扶組,為城市提供全流程跟蹤式技術指導。
建設期間,每年年底前,相關城市對“無廢城市”建設總體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進行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并于次年 1 月底前報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無廢城市”建設總體情況進行總結,于次年 3 月底前將總結報告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系統總結成效和經驗,把行之有效的創新舉措制度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加強推廣應用;研究對“無廢城市”建設成效突出或固體廢物管理水平提升明顯的城市給予激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部際協調機制,負責“無廢城市”建設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促進政策、資金、技術等相關資源要素集聚,形成工作合力。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無廢城市”建設的組織和指導,增進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有效推動“無廢城市”建設各項工作。相關城市根據“無廢城市”建設需要,建立相關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完善保障措施。
(二)加強政策資金保障。相關城市研究完善政策體系,結合財力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區域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
(三)強化科技支撐。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進行產學研合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強人才培育,引導和組織科技人員服務企業,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充分發揮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平臺作用,推動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
(四)抓好宣傳引導。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建設美麗中國轉化為全體公民自覺行動。面向學校、社區、家庭、企業開展生態文明教育,凝聚民心、匯集民智,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積極探索創新宣傳方式,增強宣傳實效。將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等內容納入有關教育培訓體系。鼓勵公民和社會組織積極舉報環境問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
附件
“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2021 年版)
為指導城市做好“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推動城市大幅度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體廢物填埋量,穩步提升固體廢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制定《“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2021 年版)》[以下簡稱《指標體系(2021 年版)》]。
《指標體系(2021 年版)》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堅持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則,由 5 個一級指標、17 個二級指標和 58 個三級指標組成(見附表)。
一級指標主要包括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最終處置、保障能力、群眾獲得感等 5 個方面。二級指標主要覆蓋工業、農業、建筑業、生活領域固體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以及制度、技術、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與群眾獲得感等 17 個方面。三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的具體細化和量化,劃分為兩類:第 I 類為必選指標(標注★),共 25 項,是各地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均需落實的約束性指標。第 II 類為可選指標,共 33 項,是各地依據城市類型、特點及任務安排進行選擇的指標。各項指標數據主要來源于現有統計調查數據和專項調查數據。此外,各地可結合自身發展定位、發展階段、資源稟賦、產業結構、經濟技術基礎等差異性,聚焦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自行設置自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