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未來還將有哪些“大動作”?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25日說,“十四五”期間,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填補立法空白,并積極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相關工作。
在生態環境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別濤介紹,“十三五”以來,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等13部法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17部行政法規完成了制定或修訂。修訂、發布了67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截至今年11月,全國各地共辦理了7600余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
別濤表示,“十四五”期間,我國將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填補立法空白。將按計劃推動黃河保護、噪聲污染防治、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監測等重點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訂,加快構建與美麗中國目標相適應的生態文明法律法規體系。同時,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立法。
他介紹,生態環境部將配合立法機關積極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論證,科學整合生態環境領域的立法,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推動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此外,要完善嚴懲重罰制度。積極推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協同適用,構建以行政責任為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配合適用的法律責任體系,不斷完善企業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創新法律責任承擔方式,有序擴大“雙罰制”、按日計罰、信用懲戒等懲處機制的適用范圍,積極探索生態修復、連帶賠償等新型法律責任承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