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垃圾分類行業背景介紹
我國的生活垃圾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濕垃圾(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干垃圾。其中可回收垃圾(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等)和有害垃圾(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較容易區分,濕垃圾基本包含各類食物、瓜皮果核、花卉綠植等易腐爛的垃圾(粽葉、椰子殼等硬果殼,以及榴蓮核、菠蘿蜜核等硬果實除外,其雖可降解,但因其目前不適合作為濕垃圾進行末端處置而被歸類于干垃圾),干垃圾則是除上述三種垃圾外的其他垃圾。
中國生活垃圾分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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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垃圾分類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2015年至今,垃圾分類工作得到中央領導高度關注,政策不斷加碼,垃圾分類工作開始實質性啟動。
2019年6月,住建部等9部門印發《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9年起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通知要求,到2020年,46個重點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地級城市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到2022年,各地級城市至少有1個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各區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2015-2019年我國垃圾分類行業相關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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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習近平總書記對垃圾分類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培養垃圾分類的好習慣,全社會人人動手,一起來為改善生活環境作努力,一起來為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作貢獻。自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提質改革總體方案》并提出加快建立垃圾強制分類制度以來,國家領導始終高度重視垃圾分類制度的健全和推廣。此后,北京、上海、廣東、深圳等超大城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進行修法或立法,通過督促引導,強化全流程分類、嚴格執法監管,讓更多人行動起來。有專家將這形容為垃圾分類進入“強制時代”。
全國和各地方垃圾分類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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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濕垃圾產能已基本匹配產量
2018年上海市濕垃圾處理產能為3480噸/日,包括處理能力300噸/日的上海黎明處理場、180噸/日的上海環興環境等處理單位,與理論產能相比目前的處理能力明顯不足。針對這一情況,上海逐步提升濕垃圾處理能力,計劃2020年濕垃圾處理能力達到6300噸/日,并逐步降低干垃圾末端處理上限,計劃2020年降低到1.81萬噸/日。
從上海市提升自身濕垃圾處理能力的進展來看,作為國內首批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上海從2000年起便開始了垃圾分類體系的建設。
政府端方面,從2011年起,上海便建立了以“干濕分離”為基礎的“2 X”模式,為濕垃圾(不含油脂的餐廚垃圾和廚余垃圾統稱濕垃圾)分離和后續濕垃圾處置需求的提升奠定了基礎;隨后,上海市陸續頒布了《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上海市濕垃圾處理實施規劃》、直至最新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濕垃圾處理設施設備的推進和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據;
同時,隨著政府實事項目的大力建設對垃圾分類和濕垃圾處置系統建設的支持,上海的濕垃圾處置產能也通過多樣化的設施和工藝實現了穩健提升。
居民端方面,作為我國人均收入和居民素質最高的城市之一,多年的宣傳教育和活動開展也進一步促進了上海市居民對垃圾分類的參與意愿不斷提升,根據國家統計局上海城市調查總隊2013年底的抽樣調查結果,上海市98.9%市民贊成推進垃圾分類,這也為后續上海垃圾分類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2004年以來上海市垃圾分類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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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規模化濕垃圾處理設施的審批和建設需要時間,同時濕垃圾收運體系的建設仍在進行中,因此上海市的濕垃圾產能采用的是集中處置和就地就近共同發展的原則。
2016年上海市濕垃圾資源化處置能力達2055.1噸/日,其中處理能力大于50噸/日的集中處置產能共945噸/日,其余就地就近運營的產能為1110.1噸/日。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要求,2019年上海市的濕垃圾處理能力要達到4300噸/日(集中處置900噸/日,技改1800噸/日,就地就近1500噸/日);
截至2019年5月底,上海市濕垃圾資源利用能力已達5050噸/日(集中處置1200噸/日,分散處置3850噸/日),且“十三五”規劃確定的老港、松江、金山等6個濕垃圾項目均已開工建設,在集中處置產能進一步提升的同時,通過就地就近處置產能的有效補充,有望完成2020年7000噸/日的產能目標。
分類收運體系基本形成,回收體系初具雛形。《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中,對2019-20年濕垃圾專用收運車輛,濕垃圾專用集裝箱,回收網點、中轉站等設備設施的數量都有著明確的要求,而截至2019年5月底,上海市濕垃圾專用收運車輛已達908輛(超額完成19年780輛的要求),濕垃圾專用集裝箱/回收網點/中轉站數量分別達50只/4237個/109座,基本滿足整體計劃的進度,為垃圾分類后的收運過程提供了有效保障。
截至2019年5月底上海市垃圾收運體系建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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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運體系逐步完善和末端處置產能穩步提升的保障下,上海市的垃圾分類實際效果正快速提升。截至2019年5月底,上海市的濕垃圾分類處理量達6220噸/日(較2017年同期增長77%),可回收物資源化回收利用量達3213噸/日(較2017年同期增加15倍),均已超額提前完成行動計劃要求。
四、垃圾計量收費制度逐步建設中
2018年7月,國家發改委下發《國家發改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明確了全國建立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意見還提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2019年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草案提出“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差別化的生活垃圾排放收費制度。
目前國內大型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費形式仍以定額收費和附征于公用事業收費系統為主,計量收費制度正處于探索制定階段。2019年《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草案)》提出深圳將逐步建立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國內部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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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其他城市,2019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指出上海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技術層面上,上海市作為大陸首個強制垃圾分類的城市,實施時間有限,垃圾收費的具體模式需要在實踐中探索。且與其對標的日本東京垃圾分類各方面的指標對比來看,上海市的垃圾計量收費制度開展速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速。
上海和東京在垃圾分類、處理方式、處理成本等方面存在著差異。兩地分類方式同為四類,但上海把餐廚垃圾歸為濕垃圾,通過資源化的方式處理,而東京把餐廚歸為可燃垃圾,通過焚燒的方式處理。除此之外,東京垃圾處理成本遠高于上海。上海市垃圾分類與處理全過程總成本為985元/噸,遠低于東京垃圾全過程處理成本折合人民幣3672元/噸。
在垃圾焚燒方面,東京垃圾處理方式以焚燒為主,焚燒占比已超80%。目前上海市垃圾焚燒與填埋各占50%左右,上海市正在學習“東京模式”,爭取2020年實現干垃圾“全焚燒零填埋”。
而在垃圾計量收費方面,東京實行垃圾計量收費,上海計量收費還在探索階段。東京通過指定垃圾處理袋、處理券對垃圾進行計量收費,居民一般承擔垃圾處理經費的18%-25%。
上海和東京垃圾分類與處理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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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垃圾分類行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垃圾分類環節尚未形成閉環
由于近幾年環境問題的壓力增大,垃圾分類受到空前矚目,然而國家在動用了很多資源進行垃圾分類推廣普及后,仍沒有完全貫徹實行。造成我國垃圾分類沒有有效推行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垃圾分類涉及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四個環節,不能只強調其中某一個或幾個環節,必須把整個體系建設起來,形成一個閉環體系才能有效運行。
但在當前的垃圾分類推廣工作中,更多的注意力恰恰是在其中某一個或幾個環節上。比如國家對垃圾分類的投放工作進行了大力推廣,強調不同顏色的垃圾桶投放不同垃圾,但收集垃圾時,分類垃圾桶被一股腦倒在同一個垃圾車上,分類投放之后的收集、運輸、處理等環節無法配套銜接。導致垃圾分類在某種程度上無法有效實施。
2、居民缺少對垃圾分類的基本認識
造成垃圾分類無法推行的原因有很多,人們對垃圾分類的認識問題是其中重要的一環。目前大多數試點城市將生活垃圾分為四大類,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部分城市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干垃圾和濕垃圾,這種分類方式不太利于公眾的準確理解,即使政府有關部門和媒體不斷宣傳、教育和引導,大部分居民可能也不具備垃圾完全分類的知識。要想有效推行垃圾分類,分類方法要更加簡單,越復雜的方法實施起來就會越困難,分類標準應進一步優化,與信息化手段相結合。只有明確了不同類型垃圾的處置方式,才能反推和建立相應的垃圾分類和處理方式,垃圾分類的整個鏈條才能完整和持續運行。
此外,我國大多數居民居住在密度很高的公寓,家中面積普遍不大,無法像國外居民那樣在自家院子中放置很多用于垃圾分類的垃圾桶。這在客觀上造成了垃圾分類的不便。
3、還未建立有效的垃圾分類管理體系
目前,國際上垃圾分類四個環節都有相對成熟的技術,阻礙我國垃圾分類實現的因素中管理挑戰大于技術挑戰。垃圾分類的系統運行需要投入非常大的資源和力量,必須依靠政府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各種力量和資源保障垃圾分類的實施,并且持續堅持,直到形成規范的制度約束和道德自覺,將垃圾分類內化為居民的生活習慣。此外,在管理手段上,還需建立強制性懲罰措施。雖然試點城市制定了垃圾分類投放相關規定,但由于罰則執行不到位,這種分類往往淪為自愿分類,無法保證規定的有效執行。
六、垃圾分類行業未來發展建議及對策
1、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
“分步驟、分層次、有目標”地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第一,完善垃圾分類體系建設,首先要有章可循,制定詳細的垃圾分類方法、分類標識標準,以及制定垃圾分類收集的統計和評價指標;其次,配備不同的垃圾運輸車輛進行分類運輸,避免再次混同。第二,城市應該創新垃圾收費機制,按照垃圾實際丟棄量和分類處置量實施階梯或分段收費制度;對城市生活垃圾末端處置企業實施動態稅費征收機制,額外征收資金專項、定向補償垃圾分類處置前端、中端環節。第三,完善獎懲機制,建立公開透明的公共信息平臺,追蹤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和使用;鼓勵公眾參與垃圾處理費的管理和監督,并實行相應的“積分兌換”“稅費減免”等獎勵機制,帶動全民參與。
2、開始階段實行相對簡單的分類標準
在垃圾分類處理的全鏈條上,要讓前端的垃圾投放盡可能地操作簡便。在開始階段,可以先簡單區分干垃圾和濕垃圾兩類,到垃圾處理站再通過篩選線去篩選,這樣就不會讓普通居民覺得太麻煩。在后端分類處理時,應該設計干垃圾的分選線,將垃圾倒在分選線上進行篩選,再分類處置。隨著人們逐漸熟悉接受基本的分類方法以后,再進一步細化分類標準,逐步提高垃圾分類的精細程度。
3、建立完整的執法機構和執法體制
對于強制的垃圾分類制度保障必須有完整的執法機構和執法體制,且需要付出一定成本。比如在各個垃圾投放站設置監管員,監督倒垃圾的居民按照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如果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垃圾分類,監管員要實行一定的懲罰措施。
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德國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采取“連坐式”懲罰措施,如果某處垃圾沒有分類,那么該地的小區物業和所有居民都將收到警告信,若警告無效,所有人的垃圾清理費都將提高。美國制定了《固體廢棄物處置法》《資源保護及回收法》《污染預防法》,有的城市對亂丟垃圾者可處以300到1000美元的罰款、入獄或社區服務。在比利時,如果市民未按規定操作,垃圾袋會被貼上拒收標志以示警告。強而有利的執法體制有助于提升居民的垃圾分類意識,推動我國垃圾分類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