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環保行業也是實現碳中和的重 要手段,環保行業將受益于全國碳中和工作的加速推進,其中固廢產業鏈將最受益。
為應對氣候變化,世界各國都需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力爭實現碳中和。
1)2015 年,全球 196 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巴黎協定》,就應對氣候變化目標達成共識,將控制全球溫升不超過 2℃并努力控制在 1.5℃以下。為實現這一目標,各國都需要加大控制和減排溫室氣體力度,到 2050 年全球要實現二氧化碳的近零排放。
2)碳中和就是指企業、團體或個人測算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
我國碳中和工作推進加速。
1)2020 年 9 月 22 日,習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講話提出,應對氣候變化,中國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2)2020 年 12 月 12 日,習主席參加氣候雄心峰會,宣布進一步減排目標。
3)2020 年 12 月 18 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為 2021 年的八項重點任務之一。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 2030 年前達到峰值,力爭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
發電、工業及交通部門是我國碳排放主要來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是碳中和主要方向。
1)我國發電和熱力生產行業、工業行業和交通行業分別貢獻了我國超過 50%、近 30%及約 10%的化石能源碳排放。
2)碳達峰及碳中和目標要求我國能源系統發生顛覆性改變,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是碳中和目標實現的主導方向。對于電力行業,電力系統深度脫碳是我國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關鍵。未來電力系統將形成以“可再生能源+儲能”為主的電力供給體系;對于工業行業,需要結合自然碳匯以及 CCUS 等負碳排放技術,短期內提高工業端能效、控制煤炭消費以及加快煤炭替代是重要手段;對于交通行業,未來新能源汽車將對傳統燃油汽車形成有效替代。
碳中和政策對于固廢新能源運營商利好彈性最大,再生油、再生資源同樣受益明顯。
1)碳交易和綠證交易制度有望提升垃圾焚燒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現金流情況,同時長期看減排約束將促進焚燒滲透率提升。
2)碳中和加速推進背景下,再生資源行業將快速發展。①在碳中和目標的實現過程中,中國生物柴油和生物航油的需求將開始出現,打開中國生物質再生油市場空間。②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可以有效減少初次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高耗能行業(鋼鐵、水泥、鋁、塑料等)的產品再生,廢棄物(農林業廢棄物、生活垃圾等)的資源化能源化利用以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以及危廢資源化等領域的潛力最大。推薦卓越新能,中再資環和浙富控股為受益標的。
風險提示:碳中和政策推進進度低于預期、項目進度或經營情況低于預期。
1. 我國積極推進碳中和工作
1.1. 為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各國需要力爭實現碳中和
為應對氣候變化,世界各國都需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力爭實現碳中和。 ? 為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全人類共同面臨的全球性挑戰,2015 年,全球196 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巴黎協定》,就應對氣候變化目標達成共識,將控制全球溫升不超過 2℃并努力控制在 1.5℃以下。根據清華大學研究,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各國都需要加大控制和減排溫室氣體力度,到 2050 年全球要實現二氧化碳的近零排放,甚至要實現凈零排放。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就是指企業、團體或個人測算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
1.2. 我國碳中和工作推進加速
2020 年 9 月 22 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講話提出:“應對氣候變化《巴黎協定》代表了全球綠色低碳轉型大方向,是保護地球家園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動,各國必須邁出決定性步伐。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 2030 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
2020 年 12 月 12 日,習近平主席參加氣候雄心峰會,回顧《巴黎協定》,并宣布進一步的減排目標:“到 2030 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 25%左右,森林蓄積量將比 2005 年增加 60 億立方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 12 億千瓦以上”。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為 2021 年的八項重點任務之一。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 2030 年前達到峰值,力爭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新的達峰目標反映了高層堅定的決心,不僅是應對氣候變化的要求,也是對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明確要求。
2. 可再生能源替代是碳中和的主導方向
2.1. 發電、工業及交通部門是我國碳排放主要來源
我國碳排放主要集中于發電和工業部門,此外,交通部門的碳排放也占較大份額。
從發電行業來看,目前我國電源結構仍然以煤電為主。截至 2019年底,燃煤發電裝機容量占發電裝機總容量 51.8%,2019 年燃煤發電量占發電總量的 62.2%。根據 IEA,中國電力和熱力生產部門貢獻了超過 50%的化石能源碳排放。
從工業行業來看,能源加工、鋼鐵以及化學原料制造業等相關高耗能行業是碳排放的主要行業。在除去電力和熱力生產行業之外,其它工業行業貢獻了將近 30%的化石能源碳排放。
從交通行業來看,城鎮化持續推進,交通行業的能源消費和碳排放顯著增加。交通行業以石油消費為主,目前貢獻了約 10%的化石能源碳排放。
2.2. 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是碳中和主要方向
碳達峰及碳中和目標要求我國能源系統發生顛覆性改變,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是碳中和目標實現的主導方向。
根據《中國低碳發展戰略與轉型路徑研究》,我國 2060 年實現碳中和,減排力度將遠超發達國家 2050 年碳中和。因為歐美從碳達峰到碳中和,有 50-70 年過渡期,而中國只有 30 年。1)在 2℃目標導向下場景下,預計到 2050 年,能源相關 CO2 排放 29.2 億噸,工業過程 4.7 億噸,CCS5.1 億噸,碳匯 7.0 億噸,CO2 凈排放 21.8 億噸,比峰值年份下降 80%。2)在 1.5℃目標導向下場景下,預計到2050 年全部實現 CO2凈零排放,電力系統實現負排放,全部溫室氣體比峰值減排 90%。
對于電力行業:電力系統深度脫碳是我國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關鍵。
未來的電力系統將形成以“可再生能源+儲能”為主的電力供給體系。在過去十年,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已經得到顯著下降;但是由于可再生能源中風電、光伏間接性和波動性的特點,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儲能技術相結合,是推動其大規模應用的關鍵。
對于工業行業:未來中國有望擺脫“高能耗、高污染”的產業結構,要實現工業端的完全零碳排放,需要結合自然碳匯以及 CCUS 等負碳排放技術。短期內,在這些技術取得突破性進展之前,提高工業端能效、控制煤炭消費以及加快煤炭替代則是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手段。
對于交通行業:未來新能源汽車將對傳統燃油汽車形成有效替代,路面交通將實現完全電氣化。對于航空、航海等交通部門,生物燃料、氫燃料等相關能源的使用可以降低這些部門的碳排放。
3. 完善綠證交易,利好新能源運營商
3.1. 綠證交易仍難成為替代財政補貼的有效手段
3.1.1 綠證交易制度是彌補國補缺口的重要手段
綠證是我國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2017 年,我國依托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試行為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發放綠色電力證書。2020 年,生物質發電納入綠證交易范圍。
綠證交易制度為減輕可再生能源補貼壓力而制定,是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必要配套制度。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制度及配套的綠證交易制度是國際普遍采用的可再生能源行業扶持政策。建立綠證交易機制,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可通過銷售綠證對沖補貼拖欠的風險,有助于減輕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壓力。
目前我國綠證交易市場仍有待完善。1)對于綠證賣方來說,綠證交易實際上難以達到填補財政補貼缺口的效果。2)對于綠證買方來說,綠證并非唯一消納方式,性價比較低,自愿認購動力不足。3)成交量方面,綠證市場極度不活躍。4)價格方面,政策規定綠證價格與補貼掛鉤,阻礙價格市場化。
3.1.2 綠證賣方:綠證交易難以填補財政補貼缺口
根據《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 號)》規定,綠證的賣方包括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內的風電(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項目)。2020 年 10 月,《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 號)將生物質發電納入綠證交易范圍。
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壓力大。目前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較大。用于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可再生能源基金來源于向全社會扣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用電后的用電量中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由于全國可再生能源規模增長迅速,可再生能源基金入不敷出,補償缺口逐年擴大。根據《關于檢查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十三五”期間 90%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資金來源尚未落實,到 2019 年底,當年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已達 3000 億元以上。
綠證交易難以填補國補退坡缺口: 綠證交易制度為減輕可再生能源補貼壓力而制定。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因此綠證交易制度的設計有助于減輕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的壓力。但是目前綠證交易仍難以填補補貼缺口。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來說,通過銷售綠證,部分國補可以提前回款,縮短了回款周期,優化了現金流,因此發電企業綠證核發申請仍比較積極。根據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截止目前(2021/2/3),風電光伏累計綠證核發量 2776 萬張,其中風電和光伏綠證占比分別為 86%、14%。但是,由于目前綠證交易市場不活躍,成交量低,實際上無法達到填補補貼缺口的目的,截至目前總體掛牌交易率僅為掛牌總數的1.19%,僅為核發總數的 0.26%。
3.1.3 綠證買方:購買綠證并非唯一消納方式,性價比較低
綠證交易缺乏強制規定,也沒有相關激勵,因此買方購買意愿不足。
綠證認購為消納主體的自愿行為。政策規定綠證交易為買方的自愿購買行為。買方包括社會基本涵蓋所有社會主體,包括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等。綠證購買為自愿行為,體現綠色電力的公益屬性。
綠證并非唯一消納方式,性價比低。1)2019 年 5 月,《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規定于各省份 2020 年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是目前各地消納新能源唯一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的考核規定。通知同時規定各市場主體通過:①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②購買其他市場主體超額消納量、③自愿認購綠色電力證書等方式,完成消納量。2)有消納目標考核的主體來說,綠證價格貴,因此購買綠證性價比低。自己直接投資或購買綠色電力,或者購買超額可再生能源消納量,都比購買綠證更有動力(資料來源:《財經》)。
目前國內綠證交易沒有與其他激勵掛鉤,且無法二次交易,因此買方購買動力不足。1)在國外,綠證交易一般與實質性激勵掛鉤,例如在美國的一些州,企業或個人使用綠電達一定比例后,將在貸款上享有優惠政策(資料來源:太陽能光伏網)。2)而目前在國內,綠證僅為購買者為支持綠色能源發展付出的額外成本,購買后無法二次交易,也無法抵消相關電力消費成本,因此買方動力不足。
綠證交易因此也并不活躍。截止目前(2021/2/3),累計總體成交72534 張,總體掛牌交易率僅為掛牌總數的 1.19%,僅為核發總數的 0.26%。
3.1.4 價格:綠證與補貼掛鉤,價格受阻
政策規定綠證價格與補貼掛鉤,阻礙價格市場化。1)政策規定綠證的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認購價格。不能超過國補金額,綠證價格天花板明確;但如果定價較低,賣方將無法完全收回該部分電量所對應的補貼。政策設計綠證價格與補貼掛鉤,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綠證價格市場化。2)對于自愿交易的主體,如果綠證價格過高將影響其積極性;3)對于強制交易的主體,一般也是能源轉型的責任主體,綠證定價應更高以反映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綠色價值和保障產業的合理收益。
根據綠證認購平臺,從 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風電綠證成交價格最大值 330 元,最小值 128.6 元,平均值 176.3 元;光伏綠證成交價格最大值 900 元,最小值 518.7 元,平均值 670.5 元。由于光伏綠證價格與風電綠證相比沒有競爭力,因此成交極少,已成交的所有綠證中,光伏綠證占比不足 1%。
3.2. 破局:靜待相關金融支持出臺
完善綠證交易制度對我國實現可再生能源目標意義重大。碳中和頂層制度加速推進的背景下,后續相關政策出臺值得期待。
3.2.1“十四五”將是我國未來深度脫碳的最關鍵五年時期:
習主席關于碳中和的重要宣示明確指明了中國要通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推進低碳轉型,更好地參與和引領包括氣候變化在內的全球治理。我國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和愿景,意味著我國更加堅定地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產業轉型和升級,走上綠色、低碳、循環的發展路徑,實現高質量發展。這也將引領全球實現綠色、低碳復蘇,引領全球經濟技術變革的方向,對保護地球生態、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行動,具有非常現實和重要的意義。
“十四五”將是中國未來向零碳發展這一過程中最關鍵的五年時期。
1)“十四五”時期將是中國經濟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轉折點,將是中國未來向零碳發展這一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五年時期。中國勢必將在“十四五”時進一步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這將為中國經濟的深度低碳轉型提供充分的條件(資料來源:WRI)。2)在所有國家可實現的全面脫碳情景中,電力脫碳都必須先于更大范圍的整體經濟脫碳。因此,我國電力系統在未來十年的發展對于其在 2030 年前實現達峰和在 2060 年或更早時間實現碳中和目標至關重要。要完成習主席提出的目標,我國必須在“十四五”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投資速度(資料來源:RMI)。
3.2.2 期待綠證相關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方向
完善綠證交易制度對我國實現可再生能源目標意義重大,后續相關政策出臺值得期待。 ? 從國際經驗來看,可再生能源配額考核制及配套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是國際普遍采用的可再生能源產業扶持政策,對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有顯著效果。國際上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體系主要對參與市場競爭的電力供應商提出約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指標要求,并通過綠證交易制度實現配額指標流轉。可再生能源電力企業在獲得電價收入之外,還可通過綠證交易獲得額外收入,補貼問題也可通過市場化機制得到解決。
期待出臺后續完善綠證交易制度的政策。如同上文所提到,我國綠證制度仍有待完善。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后續持續出臺相關完善綠證交易制度的政策可期待。主要可能的方向包括:
綠證與補貼脫鉤: 如同上文提到,目前綠證價格與補貼掛鉤,阻礙價格市場化。只有綠證價格市場化,才能夠達到制度設計的初衷,市場參與者自主定價,根據能源轉型的要求自發進行利益分配,充分激發市場參與者的主觀能動性,有效控制可再生能源發展節奏,因此綠證與補貼脫鉤是政策的發展趨勢。
推動綠證成為唯一可再生能源消納計量指標:在我國,單獨依靠自愿交 易市場的情景下,綠證作用十分有限。若是綠證強制交易可以推出,推動綠證成為唯一可再生能源消納計量指標將極大的促進綠證市場的交易。
2019年5月出臺的《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提出,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以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為主要方式完成消納量,同時可通過以下補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納量:
1)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其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雙方自主確定轉讓(或交易)價格;2)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
目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與電網的結算(無國補)只能體現所購電力的一般商品屬性,而不能體現電力的綠色低碳屬性。而綠色電力證書是對補貼資金的部分替代,只有完成了綠色證書的購買,才能被確認為實現了綠色電力的消費,因此應推動綠證成為唯一可再生能源消納計量指標(資料來源:國家能源局)。期待政策推動綠證成為唯一可再生能源消納計量指標,強制交易市場將得到快速發展。
3.3. 垃圾焚燒:綠證+順價是未來長期趨勢
2020 年 10 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結算規則(《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出臺,明確財政部補貼退坡預期,加速經濟欠發達地區垃圾焚燒項目出清,綠證+順價將是垃圾焚燒行業未來長期趨勢。
明確補貼期限,加速垃圾焚燒項目順價,促進經濟欠發達地區項目出清。
明確垃圾焚燒項目補貼期限:按照 5 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1)所發電量超過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部分(合理利用小時數為 82500 小時),或者,2)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 15 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垃圾焚燒項目順價過程加速。1)垃圾焚燒特許經營協議一般約定項目將保持合理的內部收益率,若是政策變動將可依協議規定啟動垃圾處置費調價。我們判斷,對于上市公司項目密集的經濟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順價過程或更加順暢,順價完成后,優質項目的現金流有望出現一定改善。2)順價更加符合行業良性發展,政策主要是加速經濟欠發達地區項目出清。
未來綠證將成為垃圾焚燒項目補貼的重要補充。政策明確垃圾焚燒項目補貼期滿之后可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生物質發電納入綠證交易后將使得綠證交易市場更多樣化,垃圾焚燒綠證價格相對更有競爭力,我們預計在未來綠證相關制度更加完善之后,將成為國補的重要補充。
3.4. 平價時代綠證價格劣勢有望消除,新能源運營商受益
存量補貼總額實現封口,為解決補貼拖欠問題奠定基礎。2020 年 10 月,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 號),建立了按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停止補貼機制,即可再生能源項目一旦達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或是并網滿 20 年兩項條件之一者,就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同時還對補貼電量計算公式、補貼標準、加強項目核查等細項都做出了細化規定,這意味著全部存量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需要的補貼資金總額實現了封口,為此后國家解決存量補貼拖欠問題奠定了基礎。
2021 年集中式光伏電站及陸上風電正式進入平價時代。回顧我國新能源過去 20 年的發展路徑,行業的成長高度依賴于政策和補貼。在新能源發展初期對其進行適當補貼,是扶植新行業發展的必經之路,但補貼絕非長久之計。隨著規模的擴大、技術的成熟,風光的發電成本逐步下降,補貼下降具備了基礎,因此國家近幾年不斷降低對于風光項目的電價補貼,風電光伏發展逐步向平價過渡。2018 年 9 月,能源局發文開始推動平價風電和光伏試點建設,2019 年 5 月,發改委發文將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風電的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2021 年我國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風電正式進入平價時代。
平價時代下綠證價格劣勢有望消除,綠證采購有望普及。在補貼階段,由于出售綠證后相應的電量就不再能享受補貼,因此持證項目在出售綠證時,必然會要求綠證價格盡可能接近補貼金額,導致綠證價格較高,高價進一步導致綠證市場參與度不高,市場較為低迷。而進入平價以后,對于無補貼的項目來說,出售綠證帶來的收益屬于額外收入,因此綠證價格不再會以靠近補貼金額為標準,價格有望明顯下降,從而綠證價格劣勢有望消除,我們認為這將大大推動綠證采購在企業用戶中的普及。
綠證普及后可為平價項目帶來額外收益,有望提升項目收益率。在碳中和承諾的背景之下,我國風電光伏的發展空間較為廣闊,據我們測算2020-2025 年間風電光伏年均新增裝機有望超過 100GW。平價項目的收益率是目前大家最為關注的問題,我們認為一方面,受益于成本的迅速下降,目前我國部分區域的平價項目收益率仍可維持在8%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進入平價時代后,綠證的價格劣勢有望消除,綠證市場有望擴容,有望為平價項目帶來額外收益,提升平價項目收益率。
4. 碳交易提速,垃圾焚燒利潤和現金流雙重改善
4.1. 碳交易加速推進中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構正逐漸明朗,碳交易加速推進中。 ? 繼 2020 年底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自 2 月 1 日起開始施行后,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架構已經明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于 6 月底前啟動上線交易,目前正在為 2225家履約企業辦理開戶手續,碳交易加速推進中。
從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我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周期啟動,首批納入的為發電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根據規定,屬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且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 2.6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單位應當列入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航空等 7 大行業將在“順利對接、平穩過渡”的基調下逐步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202 年 6 月,全國碳交易平臺落地以及北京加速建立全國 CCER 交易中心,相關政策不斷推進。
碳交易意義重大,碳交易市場化收益可部分替代政策性補貼,推動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助力實現碳中和。
4.2. 碳交易將提升垃圾焚燒公司盈利能力
由于垃圾發電對標煤節約的二氧化碳量,減去垃圾焚燒本身產生的二氧化碳之后,仍然有顯著的碳減排量,CCER 交易將會為垃圾焚燒公司帶來額外的收益,在增厚垃圾焚燒公司利潤的同時,現金流將進一步有所改善。
4.3. 焚燒滲透率有望提升至更高水平,行業天花板將有所提升
碳減排約束將降低垃圾填埋比例,焚燒工藝的滲透率有望提升至更高水平,行業天花板將有所提升。生活垃圾厭氧填埋時將產生大量甲烷、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在填埋氣用于發電的情況下,垃圾填埋的碳減排量仍然小于焚燒。根據住建部數據,2019 年,填埋和焚燒在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置中的比例分別為 45% 、50%,因此我們認為,碳減排的約束也將進一步降低垃圾填埋的比例,焚燒工藝的滲透率有望提升至更高水平,帶動行業天花板進一步提升。
5. 碳中和加速推進,再生資源行業將快速發展
5.1. 生物質再生油:國內需求逐步開啟
生物柴油的本質在于碳排放權。生物柴油燃燒熱值和燃燒特性方面與化石柴油相似,但是生物柴油燃燒時排放的總碳低于生產過程中所吸收的碳,所以成為發達國家實現碳中和的重要手段。發達國家強制按比例添加生物柴油。
發達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和強制消費生物柴油的政策,將生物柴油按照 20%左右比例與化石燃料進行摻混,并強制要求公路運輸、航空公司使用。
歐盟是生物柴油最大的消費市場:歐洲最早提出碳中和政策要求,是生物柴油生產和應用最早的地區,也是全球生物柴油應用最的成熟市場,目前歐盟的生物柴油消費量占全球總消費量的 40%。 ? 歐盟市場將持續成長:未來伴隨《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于 2021年開始實施,歐洲公路運輸行業的生物柴油摻混比例將從 10%提升至 25%,需求將在未來 10 年保持增長態勢,歐盟也是卓越新能的主要銷售區域 。
在碳中和目標的實現過程中,中國生物柴油和生物航油的需求將開始出現,打開中國生物質再生油市場空間。
目前中國已經制定了生物柴油的標準,其中 B5 添加 5%生物柴油的國家標準(脂肪酸甲酯摻混),前幾年已經制定發布。所以中國推廣生物柴油,在制度上、政策上、標準上沒有障礙。
對于航空、公路等交通部門,生物燃料、氫燃料等相關能源的使用可以降低這些部門的碳排放。未來國內碳中和細則政策有望帶動的應用領域主要來自于這些方面:1)公共交通和部分公路運輸領域進行添加;2)在國內航司的歐洲航線中添加。
5.2. 再生資源:可有效減少初次生產過程中碳排放
碳中和不僅是能源結構優化問題,更需要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行動,尤其以環境標準和減排壓力約束推動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轉型升級。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與原生資源相比,可節約能源、減少污染排放,也可有效減少碳排放,碳中和的推進,也給再生資源行業帶來機遇。再生資源利用是循環經濟的重要構成部分,是實現碳中和的重要抓手。2019 年,我國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輪胎、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廢舊紡織品、廢玻璃、廢電池十大類再生資源回收總量為3.45 億噸,較上年同期增長 7.1%。
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可以有效減少初次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高耗能行業(鋼鐵、水泥、鋁、塑料等)的產品再生,廢棄物(農林業廢棄物、生活垃圾等)的資源化利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以及危廢資源化等領域的潛力最大(數據來源:北極星環保網)。
鋼鐵行業:根據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每利用 1 噸廢鋼鐵可替代 1噸多煉鋼生鐵,節約能源 60%,可節約 0.4 噸焦炭或者 1 噸左右原煤,廢鋼鐵回收利用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率為 0.15tCO2e/t 廢生鐵。
塑料循環利用行業:根據能源轉型委員會,2050 年我國塑料需求中52%可由回收塑料提供。而目前我國塑料制品回收率尚不高,我國再生塑料分類回收體系加速完善,將帶動塑料回收率顯著提高。
動力電池回收行業:根據北極星環保網,2019 年預計可回收三元正極 0.13 萬噸,預計到 2030 年磷酸鐵鋰電池回收利用過程可回收鋰元素 0.65 萬噸。
危廢資源化行業:危廢火法資源化路線主要產品為再生金屬產品,資源化提純出的金屬產品助力企業節能減排,在碳中和背景下將為企業節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