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違法傾倒化工廢料導致多人死亡的事故引起廣泛關注。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施行半年,危廢處置,企業怎么做,政府怎么管,值得關注。
建議一:加快實現危險廢物管理的良法善治
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特性,因其來源廣泛、成分復雜,其貯存、使用、運輸、處置等諸多環節都存在環境和安全風險,歷來是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重點和難點之一。近年來,因危廢違法處置導致的環境事件不斷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秩序帶來一定沖擊。為此,應當以制度建設為重點,加快推進危廢管理的良法善治。
堅持多方發力
構建危廢監管共治格局現實中,危廢監管的“盲點”和“堵點”較多。從監管主體來看,以危險化學品為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部門定位上應當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運輸、經營及其廢棄后處置的整個環境監管過程,應急管理部門則應當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運輸、經營的安全監管工作。但兩個部門的職能如何優化,協作機制如何建立,仍是待解的難題。而從監管對象來看,企業往往將重點放在廢水、廢氣的達標排放上,對危廢的危害及相關管理政策不夠熟悉,對建立完善的危廢管理制度有所懈怠,臺賬資料、貯存場所等無法達到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標準。一個有代表性的例子是,由于環評報告編制時間較長,一些企業實際的生產工藝路線、原輔材料使用等已經發生改變,導致危廢實際產生量與環評預估量相差較大,給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后續監管帶來障礙。更有甚者,某些企業在開辦之初就采取陰陽設計圖、廠區內預留地下填埋空間、明暗管雙排污系統等方式,為偷排、偷埋做好準備,放任“跑冒滴漏”等所謂生產漏洞長期存在,或者將危廢直接作為產品售賣。此外,基層危廢監管機構不健全,監管人員嚴重不足,面對危廢突發事件的監管手段和能力匱乏,也使得相關工作時常陷入被動。
建議二:企業應該如何落實新固廢法
在前不久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環資委表示,今年將開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 執法檢查,并開展專題詢問。這條新聞再次引起公眾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的關注。修訂后的新固廢法實施半年多來,其對固體廢物的管理和處置產生了重大影響,完善了對固體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全方位的嚴密監管。在新形勢下,企業要高度重視國家嚴格管理固廢處理處置的規定和要求。
企業固體廢物處理合規建議
(1)事前評估并采取相關措施: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企業,在項目開展前應當認真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評估計劃采取何種措施以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污染。(2)事中嚴格執行環保要求:在生產經營過程當中,企業應該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結合新固廢法的相關要求,把合規落到實處。(3)事后妥善處置遺留固廢:企業除了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做到合規外,還要確保退出后不遺留固體廢物產生的污染問題。
固體廢物處理現狀與相關政策
根據新固廢法第124條,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從類別上來說,其主要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其中,工業固體廢物,即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最為常見。據統計,2019年大、中城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13.8億噸,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為4498.9萬噸。
從固廢處置的角度來看,目前我國常用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壓實、破碎、焚燒、熱解、生化處理等,處理方法仍比較傳統,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影響生態和人類的健康。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固體廢物的利用水平不高,固體廢物“上山下鄉”及非法轉移處置等問題仍較突出。除了修訂新固廢法以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全面整治固體廢物非法堆存,提升危險廢棄物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以新固廢法修訂為契機,相關部委相繼廢止了《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及其他六部規范性文件,發布了新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等有關規定,并公開征求關于危險廢物鑒別、轉移及環境管理信息化等有關立法建議,使得固體廢物管理制度體系逐步完善。對于企業而言,認識綠色發展新形勢、理解法律法規新要求已刻不容緩。
新法變化及其對企業固廢處理的影響
新固廢法全面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細化了對固體廢物處理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強化了對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監管等,這些都是企業安全監管必須關注的紅線,以下結合實際案例,選擇重點內容進行說明。
與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應建立管理臺賬相同,新固廢法第78條也明確要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將此前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要求上升為法定要求。除此之外,新固廢法還要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否則,根據該法第112條規定,會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綜上,面對修訂之后的新固廢法,企業應當增強合規意識,依法積極采取相關措施,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