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披露《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616號建議的答復》表示,將加強水泥行業產能置換監管。下一步將繼續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新增產能,強化監督確保產能置換方案執行到位;研究修訂《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好指導地方和企業開展產能置換;會同生態環境部研究出臺2020年后的水泥錯峰生產有關政策,更好地促進水泥行業健康平穩可持續發展。
原文如下:
張來輝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水泥行業綠色發展和轉型升級的建議收悉。經商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大轉型升級和環保升級改造
一是關于將水泥移出高污染高耗能名錄。高耗能行業是從統計角度對能耗總量占比前六位的工業行業大類的慣用說法,是宏觀分析使用口徑,主要用于宏觀經濟分析,并非正式的統計分類標準。近年來水泥行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成效顯著,我們將加強與宏觀部門、統計部門的溝通,推動調整相關分類工作,在實際工作中也會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制定更為精準科學的產業政策。
二是關于出臺水泥行業轉型升級規劃,擬研究制定《原材料工業“十四五”發展規劃》,包括水泥行業轉型升級相關內容,繼續大力推動水泥行業綠色發展和智能制造,提高水泥行業全產業鏈節能減排水平,建立與各類固體廢棄物及危險廢棄物排放緊密銜接的循環經濟生產體系,提高綜合處置能力和利用效率,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面推進水泥智能制造數字轉型,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三是關于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先后印發《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試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文件,基本建立了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體系,明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應作為城市固體廢物處置的重要手段。發展改革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將利用不低于2000噸/日新型干法水泥窯生產線協同處置廢棄物等列入鼓勵類。目前,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能力超4000萬噸/年, 相比2016年增長超過1倍。下一步,工信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強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工作,完善相關標準規范,提升關鍵技術裝備水平,拓寬水泥窯協同處置渠道,指導各地合理規劃布局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實現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保護好生態環境。
二、關于加強水泥行業產能置換監管
近年來,工信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制定《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關于嚴肅產能置換 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原〔2018〕57號),建立了產能清單制度和跨省置換聽證會制度,2020年1月發布《水泥玻璃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操作問答》,相關政策實施以來總體情況較好。2018-2019年全國公告水泥產能置換方案28個,涉及水泥熟料產能5154萬噸,壓減產能1292萬噸,有效遏制了新增產能,引導了資源要素有序合理流動。下一步,工信部將繼續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新增產能,強化監督確保產能置換方案執行到位;研究修訂《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好指導地方和企業開展產能置換;會同生態環境部研究出臺2020年后的水泥錯峰生產有關政策,更好地促進水泥行業健康平穩可持續發展。
三、關于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合理定位
一是為做好水泥行業排放標準制訂工作,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深入開展調研,研究確定相關排放控制要求。2013年出臺《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有效促進了行業生產工藝升級和污染治理技術推廣,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關于地方標準嚴于國家標準問題,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可制定嚴于國家污染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是在污染防治技術攻關和推廣方面,生態環境部先后發布《水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水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試行)》《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大氣污染防治領域)(2018年)》等文件,牽頭組織開展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開展相關行業污染減排技術研究,提出了調控政策建議,并配合科技部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啟動實施“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重點專項,部署“建材行業煙氣多污染物協同高效控制技術研發及工程示范”等項目,研發水泥爐窯煙氣多污染治理的深度減排技術和裝備等,并在重點區域開展了示范應用。下一步,將繼續加大污染防治技術研發和推廣力度,加強行業指導,做好水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先進技術的篩選,將其納入到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中,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感謝您對水泥行業的關注,希望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