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指導各地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規范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的管理與技術要求。
《指南》明確了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協同衛生健康等部門完善應急處置協調機制,共同組織好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以設區的市為單位,統籌應急處置設施資源,建立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資源清單。規范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活動,防止疾病傳染和環境污染,及時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指南》提出了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技術路線。各地因地制宜,在確保處置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選擇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工業爐窯等設施應急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實行定點管理;也可以按照應急處置跨區域協同機制,將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轉運至臨近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將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與其他醫療廢物實行分類分流管理。為醫療機構自行采用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應急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提供便利,豁免環境影響評價等手續。
《指南》指出了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技術要點。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應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包裝。醫療廢物轉運過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運行電子轉移聯單或者紙質聯單,應建立臺賬。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要優先收集和處置肺炎疫情防治過程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工業爐窯等應急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的活動,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要求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過程應加強人員衛生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