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鑒別結果危險廢物管理、部分環境案件司法審理的重要評判依據。隨著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的頒布實施,在危險廢物鑒別發揮了較大的作用,但在整個鑒別體系仍然存在著部分不足。簡要介紹我國危險廢物鑒別現狀,國外的情況,指出不足及存在缺陷的地方,提出相應的意見及建議。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鑒別體系直接關系到摸清危險廢物底數、提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使用效能、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以及保障司法執行力等諸多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的核心問題,是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基礎,是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如何健全我國危險廢物鑒別體系,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一、我國危險廢物鑒別體系基本情況
(一)發展過程
早在1998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原國家經貿委、原外經貿部、公安部頒布了我國第一部《名錄》,這部《名錄》基本參照《巴塞爾公約》進行編制,采用列舉法列出危險廢物。不過,由于對廢物來源不明確、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較差等問題,2003年起再度啟動修訂程序。
2008年,環保部聯合國家發改委頒布2008年版《名錄》,在1998年版的基礎上,列入400種廢物來源,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對部分危險廢物定義不準確、范圍過大,新生產工藝或原料、新的固體廢物或出現危險特性的變化等。
2013年12月,環保部委托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織開展《名錄》修訂,并于2016年6月正式發布。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將前述研究課題中通過風險評價明確了對環境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固體廢物補充進《名錄》,并刪除了一部分重復、不存在等不合理的固體廢物種類。
二是將部分大類做了調整,如將原有的“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三大類調整合并成現有的“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原有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HW44含多氯苯并二惡英類廢物”,由于分類不合理而且廢物針對性不強,將其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一大類。三是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二)我國危險廢物鑒別的方法
目前,我國危險廢物的鑒別方法有三種,第一種是名錄法,即根據名錄查閱待判定的固體廢物是否列入在名錄中,如果名錄中已經列入則可判定其為危險廢物,但不能就未列入名錄的判定其不是危險廢物。
第二種是檢測法,對未列入名錄的危險廢物進行檢測,結果高于鑒別標準則可以判定是危險廢物,低于標準的不一定是危險廢物。前兩種鑒別都屬于肯定性單項判別,鑒別方法是結果的充分非必要條件。
第三種是專家判定法,前兩種都無法判定的由國家級別部門組織專家認定其是否是危險廢物,鑒別方法是結果的充分必要條件。三種危險廢物的判別方法相互補充,共同組成了我國危險廢物的鑒別體系。
(三)我國危險廢物鑒別的程序
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我國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程序見圖1
二、國外危險廢物鑒別體系的經驗
(一)美國:美國采取“名錄”與“特性鑒別標準”相結合的方法對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進行認定。
(二)歐盟:歐盟也是采取危險廢物名錄與危險特性鑒別標準相結合的方法,對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進行認定。
(三)日本:日本的危險廢物名錄根據廢物來源分為“特別管理產業廢棄物”和“特別管理一般廢棄物”。日本危險廢物的分類較為明確,并且與廢物鑒別標準緊密結合。
三、我國危險廢物鑒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危險廢物產生量不斷增加,種類繁多、性質復雜、源頭廣泛,管理難度極大;我國化工、煉油、采礦、醫藥、金屬制品等行業每年會產生數千萬噸危廢,按規定須交予有資質的環保企業處理,具備處置資質企業少,處理費用昂貴,處理成本平均每噸7000元左右,一些違法企業受利益驅使鋌而走險進行非法轉移和傾倒,近年來全國各地非法傾倒危廢案件頻頻發生。
無論是在危險廢物的日常管理還是突發應急處置及司法審理的過程中,危險廢物的鑒別技術都是不可或缺的技術支撐和關鍵環節。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危險廢物鑒別缺少統一管理。
目前,全國普遍沒有明確負責組織危險廢物鑒別的機構以及鑒別程序等事宜,導致廢物產生單位不知道去哪里進行危險廢物鑒別,鑒別的程序是什么,哪些實驗室可以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測試,什么樣的鑒別結果符合環保部門的要求。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八條規定:“對于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予以認定,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份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危險廢物。”但是,這些規定并沒有明確應該由哪一級環保部門來組織鑒別、鑒別結果由哪一級環保部門進行認定。
(二)危險廢物鑒別和檢測秩序混亂。
隨著危險廢物鑒別和檢測需求的增加,部分社會第三方檢測機構介入危險廢物鑒別和檢測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鑒別結果的可靠性和真實性。主要表現為:一是非正規檢測機構技術人員的采樣和分析等專業水平不高、分析測試設備簡易,出具的鑒別結果可信度低;二是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少數檢測機構為迎合部分企業減小廢物處置成本的需求,將危險廢物定性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三)檢測能力不強。
危險廢物特性鑒別專業性較強,目前我國無專門從事危險廢物鑒別實驗的機構和分析技術人員,在實踐中缺乏采樣和分析測試經驗,尤其難以保證采樣時的代表性。
目前,從事危險廢物鑒定的機構全部都是各地環境監測站、科研院所或個別社會環境監測企業,實驗室的檢測能力參差不齊,只是具有部分項目的檢測資質,無太多相關經驗,同時缺乏相應的培訓、交流,基本上都是對著技術規范操作,工作效率、質量多數不高。
特別是“兩高”司法解析實施以后,由于該類鑒定往往涉及司法程序,對鑒定技術的要求更加高,各地鑒定機構工作積極性更是大打折扣,大都不愿接手危險廢物鑒定的相關工作。隨著國家和地方政府越來越重視環保工作,環保工作面臨的壓力和挑戰也越大,環保部門監測機構作為環保工作的重要部門其日常工作已是相當繁重,按目前的能力的確是難以承擔所有的固體廢物危險特性檢測工作。
(四)危險特性檢測部分程序的操作性不強。
一是最小份樣數難確定,危險廢物技術規范中規定采集的最小份樣數根據廢物總量確定,而現實情況是非法傾倒的危險廢物多在荒郊野外的溝渠、廢水塘、礦坑、灘涂、山坳等不規則、坑坑洼洼,而且深淺不一地方,常常混著水、砂石、泥土、草垛、木頭、生活垃圾等物體,由此往往無法判斷其總量,繼而無法確定其最小份樣數。
二是采樣工作難度大、耗時長,按危險廢物技術規范中規定需實施分層采樣,其做法是將存放地按網格劃分,再按隨機數表法隨機分層采樣,如果遇到堆放面積較大時,則無法采集其中心部分的網格樣品,而從近年發生的非法傾倒事件來看,傾倒存放面積大都超過500平方米,甚至幾千平方米,而且現場環境復雜,這就造成采樣人員束手無策。
三是檢測時間過長,例如按照浸出毒性的標準方法包括浸取8小時,靜置16小時,合計約需24小時進行樣品前處理。實際執法和突發應急處置的工作中,對鑒別時效的要求非常高,而根據檢測程序要求是無法滿足其時效性的要求。
(五)危險廢物的鑒定涉及的危害成分項目多,鑒定難度大。
非法傾倒的固體廢物往往來源不明,成分復雜,在實際鑒定中需逐步對其危險特性進行逐項排查檢測,其中,《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2007)鑒別項目有50項,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2007)鑒別項目有274項,可見檢測的工作量是相當巨大,一般的實驗室不可能完成。
四、意見和建議:
目前,要健全我國危險廢物鑒別體系,建議做好如下幾點:
(一)建立大數據平臺。環保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加強對工業危險廢物基礎性數據的收集、分析與研究,并及時錄入數據平臺,系統內部實現數據共享,各地主管部門在掌握大量基礎數據的情況下,對于工藝變動較大的情況,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的可靠性得到切實的保障,同時鑒別能力也大大提高。
(二)加強技術研究,保證質量、提高效率。環保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及一線技術骨干代表重新對廢物危險特性分析方法、檢測指標、樣本數等鑒別體系進行基礎性研究。有針對性地對各種方法、各環節提出質控要求。
研發快速檢測儀器,對快速簡易方法開展認證研究,形成危險廢物快速檢測初篩技術體系,宿短周期、提高效率,更好地為應急監測及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為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提供有力的證據。
(三)建立完善的專家數據庫。專家數據庫至少應包括環保部門廢物管理方面的專家、行業專家、分析檢測單位的專家、環評編制的專家。在廢物危險特性鑒別的過程中,專家可根據生產工藝、行業情況和檢測分析數據等信息來確定廢物的檢測指標和樣本數,并最終根據分析檢測數據確定廢物的屬性。
(四)繼續深入研究危險廢物豁免體系。我國的危險廢物名錄缺乏一定的靈活性,一旦確定為危險廢物名錄,就需嚴格管理,這就出現有一些廢物數量、含有的危險組分或濃度尚未達到需要嚴格管理的水平而被嚴格管理。
例如,作為含危害組分而表現有毒性或是急性危害性而列入名錄的廢物,并沒有列出明確的鑒別濃度標準。因此不應止步于目前豁免管理清單,對于危險組分或濃度低的危險廢物,經過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同樣實行豁免制度。
(五)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同時切實降低危險廢物處理費用。在環保部最新發布的《2016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以下簡稱年報)中顯示,全國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核準經營規模達到5263萬噸/年,實際處置量為426萬噸。
從中可看出,我國目前危廢處置規模較低。危廢特性復雜,處理成本高。無論是儲存還是運輸都需要消耗比普通垃圾更多的時間、人力和其他資源成本,處置成本高昂,必然有人鋌而走險。因為危險廢物的非法處置對環境造成的破壞是極大的、難以修復的。各地政府在大力打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同時,也要著重考慮如何進一步降低處置費用,引導企業合法處置,避免污染事故頻發。
(六)健全鑒別機構。以環保部牽頭,支持各省在現有的省級環境監測站成立省級危險廢物鑒別中心實驗室,負責對全省鑒別工作的技術指導和鑒別認定工作;再在省內建立幾個區域鑒別實驗室,每個區域實驗室根據地區危險廢物的特性結合自身的能力強化某個行業類別的危險廢物鑒別工作,做到有分工、有側重、有專長。
鼓勵有能力的第三方社會機構開展危險廢物的鑒別工作,同時針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鑒別機構和檢測機構,將其列入鑒別機構和檢測機構黑名單,并且三年之內不得從事危險廢物鑒別和檢測相關工作;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五、結語
近年來,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頻發,非法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活動猖獗,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誘因。健全危險廢物鑒別體系,統一和規范危險廢物鑒別管理工作,準確判定廢物的危險特性,有助于督促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各項危險廢物法律制度,提高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危險廢物鑒別結果已經成為部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重要評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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