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告
第847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設計規范》局部修訂的公告
? ? 現批準《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設計規范》GB?50634-2010局部修訂的條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 ? 局部修訂的條文及具體內容,將刊登在我部有關網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
?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 2015年6月30日
《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設計規范》GB50634—2010局部修訂條文
6.1.4廠址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3?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預處理車間選址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及《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176中的有關規定。
附原條文——————
6.1.4?廠址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3?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預處理車間與主要居民區以及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的距離不應小于800米。?
????????????????????????????????????????????????????????????????信息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