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當下垃圾焚燒發電專案在越來越多城市落地,另一種資源化無害化的垃圾處理方式開始納入國家試點。
??5月11日,工信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六部委發佈《關於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聯合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及評估工作。
??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具有環境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能力強等特點,利用現有的水泥窯設施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不但可以節省新建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投資,還可以緩解社會固體廢物處理壓力和新建集中處理設施選址占地等問題。
??協同處理歷史已久
??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就是將生活垃圾作為生產過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實現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置。這種方式在我國已有所嘗試。例如,海螺集團銅陵水泥廠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專案早在2010年4月10日正式建成投運。江蘇省溧陽市在2013年年初正式投產運營了國內首條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示範線專案,截至2014年底,已經累計處理生活垃圾近20萬噸。
??國際上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技術始於上世紀70年代。目前,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及產業廢棄物已成為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較為普遍採用的技術。目前,我國水泥企業主要以消納工業廢渣為主,主要是粉煤灰、煤矸石、礦渣、鋼渣、脫硫石膏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據統計,2014年我國水泥總產量約24.8億噸,年產量增長約1.8%,占全球總產量約60%,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約8億噸,水泥工業已成為我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主要途徑。
??不過,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相關負責人也指出,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技術工藝上還有待完善,仍存在缺乏針對性的排放標準、產品品質控制標準和相關評價標準,社會上對協同處置技術的認識不統一,政策激勵不到位。
??早在2004年,國務院參事、原國家建材局副局長蔣明麟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就提出該技術,但近10年來,該技術在我國推廣和發展緩慢。2013年,全國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等固廢的水泥窯消納處理垃圾總量約180萬噸,不到全國垃圾處置總量的1%。
??上海市環境衛生工程研究院院長張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明確將試點範圍界定為“選取已建成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專案”表明,上述六部門,終於達成某種程度的妥協。
??中國水泥協會原副會長、特聘專家曾學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的出臺,實質是由企業推動政府完成的。很多企業‘十二五’期間就開始在做協同處置相關事宜,並且得到了市場以及地方政府的認可。”
??《通知》表示,試點及評估工作期限為2年。“目前水泥行業轉型為具有綠色環保功能的產業,迫切需要國家鼓勵支持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污泥,這是水泥行業落實國務院提出的‘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具體措施。在企業已經有現行示範基礎的前提下,一個專案評估半年多就足矣。”曾學敏指出。
??據瞭解,華新水泥、金隅集團、海螺水泥、中材集團等大型水泥企業已經在上海、廣東、湖南、河南、重慶及湖北等地陸續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佈局。
??能否享受補貼受關注
??《通知》要求,在試點及評估過程中逐步協調完善專案立項審批、改造工程資金支持、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與協同處置銜接機制、垃圾處理費用補貼與結算機制等,推動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機制。
??然而,有關水泥窯協同處置給予補貼這一問題,一直以來在業內難以落實。
??“政策上雖然提出鼓勵的方式,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並沒有看到與之相對應的措施。目前水泥窯協同處理垃圾方式與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補貼方式很不對等。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不但沒有發電補貼,而且地方政府補貼的垃圾處理費用也常常低於垃圾焚燒發電企業。這也是水泥企業困惑的地方。”中國水泥協會技術中心副主任、環資會副秘書長範永斌對記者表示。
??“我們算過一筆賬,水泥窯協同處置1噸生活垃圾,平均成本大概在150元左右。然而,生活垃圾的垃圾收運處置費並不能覆蓋這一成本。很難達到收支平衡,大多時候處於虧損狀態,這也是影響協同處置技術推廣的一個原因。”曾學敏表示。
??“但是目前來看,未來水泥窯協同處置能像垃圾焚燒發電一樣獲得上網電價補貼的可能性並不大。因為對垃圾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不可能每種方式都會獲得相同補貼。”張益在採訪中表示。
??RDF有待界定
??“目前在水泥窯協同處置方面,主要有預氣化入窯、預焚燒入窯、預發酵入窯和RDF(生活垃圾燃料化處理)入窯等幾種國內已開展試點的協同處置工藝,但是這幾種技術,很多企業在推廣過程中尚未形成共識。”張益表示。
??“上述四種技術,主要來自水泥業界不同企業的自主研發。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因地制宜採用不同的處理技術。目前來看,RDF入窯技術在企業中使用較多,從國內外的發展經驗考慮,預計RDF或許將成為水泥窯協同處置的主流技術。”曾學敏表示。
??“但是,目前在國家層面上,並未出臺有關RDF的相關政策與標準,比如RDF作為生活垃圾處理後的一種燃料,那麼究竟界定為燃料還是固廢合適?如果界定為燃料,那麼處理企業在獲取RDF的同時還需付費,如果界定為固廢,那麼RDF入廠反而還需向處理企業繳納相關費用。這兩者是有區別的。”張益表示。
??“目前國內絕大多數RDF是由水泥企業下屬的子公司製作並提供,僅僅限於公司內部的結算,尚未牽扯到付費與否的問題。但倘若像國外一樣,下一步RDF市場放開,由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進行提供,這時候就需要進行界定。”曾學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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