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有利因素
? ? (一)政府高度重視
? ? 2016年國務院下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對以含鉻、鉛、汞、鎘、砷等重金屬廢物和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廢物等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且明確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二次污染的控制要求及綜合利用過程環境保護的要求,促進危廢處理行業的規范化發展,體現國家對于環境整治的決心。
? ? 2017年8月29日,環保部發布《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環保督查如火如荼,各級地方政府亦紛紛出臺危廢處置相關政策文件,對環保治理的重視程度進一步提升,積極開展危廢處置、環境治理工作,環保排放不達標的企業停產整改甚至關停成為常態。
? ? 2018年1月,為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新的《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環保稅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環保監管的日常化和規范化。
? ? (二)危廢處理“黃金時代”正在開啟
? ? 隨著水十條、土十條的出臺和危廢名錄的修訂發布,十三五危廢項目納入地方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將進一步強化地方危廢治理的責任和動力。隨著危廢管控體系的完善和付費機制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危廢將成為固廢領域快速爆發的新興市場。
? ? 危廢領域由于種類繁多,細分市場復雜,不同能力與資源稟賦的企業分別行走在資源化(油脂、金屬)、焚燒(涉毒、難處理)、填埋的道路上,實現全工藝布局的企業鳳毛麟角。從行業發展格局來看,目前行業內仍是東江環保一家獨大,但近幾年已有十多家企業或通過產業鏈延伸、或通過技術延伸快速布局危廢領域,預期未來危廢市場的競爭將進一步加劇。危廢處理市場“黃金時代”已經開啟,同時,行業也將迎來整合機會。
? ? (三)監管規范化
? ? “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發布,國家抽查 地方考核方式嚴格監管。危廢督察考核主要采取國家抽查 地方考核的方式。其中省級考核要求經營單位、重點產廢單位、其他產廢單位抽查分別不少于20家、60家和20家;市級考核抽查單位分別不少于20家、50家和10家;單位數量不足的,則全部進行考核。方案施行后,危廢處理行業監管有望逐步規范化、日常化,有望帶動危廢處理率大幅提高,促進行業景氣度提升。
? ? 二、不利因素
? ? (一)面臨嚴峻挑戰
? ? 一是新建項目審批復雜、落地周期長,不能及時滿足危廢快速增長的強烈需求;二是整體處理能力與排放量錯配明顯,全國布局仍待優化,目前全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數量集中于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而山東、內蒙古、河南、湖南等重要的危廢排放地區處理能力不足。
? ? (二)危廢產生量被低估
? ? 參考發達國家危廢產生量占總固廢產生量的比例,美國、日本、英國、挪威、瑞士等國的危廢占比都高于5%,韓國的危廢占比也有4%,而2015年我國危廢占比僅為1.2%,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考慮到我國制造業偏低端,推測危廢占比較低,我國的比例應在3%-4%區間較為合適。但由于我國危險廢物行業發展相對較晚,目前正處于初期階段,管理體系尚不夠健全,統計數據與企業管理仍需進一步完善,可以說,危廢行業處于“家底未摸清”狀態。
? ? (三)進入門檻高
? ? 不同于一般垃圾處理設施,危廢處置進入門檻高,存在資質、資金、技術、管理四大壁壘。它不是簡簡單單的,通過資金并購就能形成突破的,事實上技術壁壘還是非常高的。一方面,危廢成分復雜、類別多,涉及眾多專業領域,包括環境工程、水、冶金、生物有機化學等;另一方面,處置過程中涉及焚燒、化學、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危廢收運、儲存及安全處置風險大,對處置企業的運營管理水平要求極高;同時,由于危險廢物行業在國內市場的興起時間比較晚,并且在前期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導致危廢行業在經驗和技術上存在短板。